為鞏固本質安全診斷治理專項行動和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成效,強化安全儀表系統風險管控,保障危險化學品企業設備設施安全可靠運行,根據《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省應急廳組織編制了《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儀表系統檢查評估指南(試行)》,并于6月28日印發施行。
省應急廳要求:設區市應急局認真摸排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醫藥生產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底數,形成企業清單。督促企業對照指南認真開展自查自評,建立問題隱患和整改措施“兩個清單”并對企業自查自評情況進行全覆蓋檢查,推動企業完善“兩個清單”,及時整改問題隱患;要針對清單內容嚴格實施分類整治,不符合要求的A項問題應立即整改、B項問題應限期整改、C項問題應制定提升計劃適時整改,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省廳將結合高危細分領域專項治理和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專項檢查,組織對各地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回頭看”、安全儀表系統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
附:《指南》所列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儀表系統檢查檢查內容部分
4.1 安全儀表系統設計
4.1.1 總平面圖布置
1. 控制室或機柜間與裝置的防火間距應滿足要求。
2. 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應滿足國家標準關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3. 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機柜間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設計標準》(GB/T50779-2022),進行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
4.1.2 系統設置
1. 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應按規定開展HAZOP分析,根據HAZOP、LOPA分析結果裝備相應等級的SIS。原料處理、反應工序、精餾精制、產品包裝等全流程過程不應存在漏項。
2. 精細化工企業涉及的反應工藝危險度被確定為2級及以上的,應根據危險度等級和評估建議,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和SIS。
4.1.3 SIL評估和驗證
1. SIS應有有效的SIL定級和驗證報告。
2. 評估保護層安全功能分配(包括預防、控制或減緩過程危險的保護層安全功能)應符合SIL等級的要求。
4.1.4 設計要求
1. SIS工程設計,至少包括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說明、安全儀表系統規格書、安全聯鎖因果表或功能邏輯圖等。
2. SIS應設計成故障安全型。當SIS內部產生故障時,能按設計預定方式,將過程轉入安全狀態。
3. SIS的交流供電采用雙回路供電方式。SIS配備獨立的UPS。
4. 用于安全聯鎖場所的直流穩壓電源,采用并聯運行方式構成1:1冗余供電系統,根據SIS的功能安全要求,滿足安全聯鎖回路的安全完整性等級要求。
5. SIS接地應采用等電位連接方式。
6. SIS的邏輯關系應與設計文件一致。SIS報警聯鎖值應與操作規程一致。
7. 安裝SIS的控制室、機柜間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8. 火災危險場所架空敷設的電纜,應選用阻燃電纜;電纜橋架應符合相關設計規范。
9.用于SIS的儀表選型符合現行有關標準規范,其性能應滿足安全完整性等級要求。
4.1.5 測量儀表
1. 定級為SIL2及以上SIF回路的測量儀表及取源點應獨立設置。用于安全保護功能測量的一次取源閥應獨立設置;在存在腐蝕、聚合、結晶等易堵塞工藝測量環境下,SIS的壓力聯鎖變送器與過程控制系統的壓力控制變送器、現場壓力表不應共用取源口、根部閥和引壓管。
2. 測量儀表不應采用現場總線或其他通信方式作為安全儀表系統的輸入信號,宜采用4~20mA的智能變送器。
3. 在爆炸危險場所,測量儀表應滿足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4.1.6 最終元件
1. 最終元件采用氣動控制閥,不宜采用電動控制閥;當無儀表氣源、有一級負荷的電力電源系統時,可選用電動閥,執行機構、控制信號電纜、電源電纜應采取防火措施;當工藝、轉動設備有特殊要求時,也可選用電液開關閥。
2. 最終元件(開關閥)應根據工藝給定的閥門故障安全位置首先儀表空氣故障關型(FC)或儀表空氣故障開型(FO),選用彈簧返回型單作用氣缸執行機構,彈簧應表面應作防腐處理。
3. 當工藝特別要求閥門為儀表空氣故障保持型(FL),應選用雙作用氣缸執行機構并配備儀表空氣儲罐,閥門保位時間不應低于48小時。
4. SIL2級及以上安全儀表功能回路,緊急切斷閥應與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分開。
5. 調節閥帶的電磁閥應安裝在閥門定位器與執行器之間,切斷閥帶的電磁閥應安裝在執行器上。
6. 在爆炸危險場所,電磁閥和閥位開關等執行元件應滿足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7. 電磁閥宜采用24VDC長期勵磁型,電磁閥電源由安全儀表系統提供。
4.1.7 邏輯控制器
1. 用于邏輯控制器的可編程電子系統應取得功能安全認證。
2.中央處理單元負荷不應超過50%,內部通信負荷不超過50%。
4.1.8 人機接口
1. SIS應設工程師站。
2. SIS應有過程信號報警和聯鎖動作報警的顯示和記錄。(設計文件明確的)關鍵信號報警應同時在輔助操作臺顯示。
3. 操作員站設置的開關和按鈕應加鍵鎖或口令保護,開關和按鈕動作要有記錄,并有二次確認操作。
4. SIS應提供聯鎖邏輯回路畫面,畫面應包括輸入輸出狀態、邏輯關系、聯鎖旁路和設備維護狀態、診斷結果等的顯示、報警。SIS應有事件順序記錄(SOE)。
5. 除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外,SIS與其他系統之間不應設置通訊接口;除旁路信號和復位信號外,基本過程控制系統不應采用通信方式向安全儀表系統發送指令。
6. 安全聯鎖系統的緊急停車按鈕應設置硬件按鈕實現,其他開關按鈕如設備維護、測試開關,旁路開關、復位按鈕等設置軟件按鈕或硬件按鈕。維護旁路開關采用軟按鈕時,每個安全聯鎖單元宜設置硬件旁路開關作為軟件開關的“允許”條件。
7. 緊急停車按鈕、開關、信號報警器及信號燈等,應安裝在SIS的輔助操作臺。緊急停車按鈕、開關、信號報警器等與SIS連接,并采用硬接線方式。
8. 在控制室應設緊急停車按鈕(停車按鈕有防誤操作保護罩)。
9. 控制室內SIS應設置聲、光報警設備。
10. SIS閥門的實際狀態、傳感器數據應在控制室顯示。
11. DCS、GDS和SIS時鐘應同步。
4.1.9 獨立設置
1. 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過氧化氫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必須設置獨立的SIS;且罐區每臺儲罐均須設置獨立的SIS緊急切斷閥。
2. 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儲存設施,應根據其SIL定級報告確定是否設置獨立的SIS。
3. SIS應獨立于基本過程控制系統,獨立完成安全儀表功能。SIS的邏輯控制器的中央處理單元、輸入輸出單元、通信單元及電源單元,應采用獨立單元。
4. 采用單套管鎧裝多支溫度計,每個溫度計可視為獨立測量元件。
4.2 安全儀表系統驗收與測試
1. 取源部件的結構尺寸、材質和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規定。
2. 取源閥門與設備或管道的連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頭。
3. 檢測元件應安裝在能真實反映輸入變量的位置。
4. 儀表不應安裝在有振動、潮濕、易受機械傷害的位置。
5. 儀表接線箱(盒)應采取密封措施,引入口不宜朝上。
6. 儀表銘牌和位號標識應齊全、牢固、清晰,與基本控制儀表有明顯的區分。
7. 冗余傳感器的信號宜接入邏輯控制器的不同輸入單元。冗余最終元件的控制信號宜接自邏輯控制器的不同輸出單元。
8. 儀表接地:
1)每臺機柜均應采用單獨的接地干線接至網型接地排或接地匯總板,不應采用任何形式的串聯鏈接的連接方式。
2)儀表接地應與電氣系統接地共用接地裝置,應接至電氣系統的接地板上。
3)儀表供電應采用 TN-S 形式,從電氣引過來的 PE 線應接至總接地板或網型結構接地排。
4)就近配備防靜電手環等人體靜電消除設施,機柜上張貼必須佩戴防靜電設施方可作業的標識。
9. SIS集成、調試及驗收測試,應符合安全儀表系統規格書及功能邏輯圖的技術要求,調試、驗收記錄齊全有效。
10. SIS工程文件應包括系統軟硬件規格書、系統配置圖、機柜布置及接線圖、負荷計算表、操作維護手冊等。
4.3 安全儀表系統操作維護、管理
4.3.1 系統維護
1. 應制定SIS相關管理制度、企業內部技術規范,應編制安全儀表系統操作維護計劃和規程。
2. 應建立安全儀表臺賬;應建立儀表和控制系統巡檢記錄、維護記錄、校準記錄。
3. 應按照符合SIL驗證報告要求的檢驗測試周期,對安全儀表功能進行定期全面檢驗測試,包括檢測單元、執行元件單元及聯鎖回路測試,并詳細記錄測試過程和結果。
4. 日常生產運行不應通過SIS輔助操作臺進行操作。
5. 功能邏輯圖、定期檢驗測試記錄、臨時停用記錄等技術資料應齊全有效。
6. SIS必須處于投用狀態。SIS聯鎖被觸發或聯鎖回路處于通道故障狀態,必須及時處理。
7. 緊急切斷閥必須處于正常投用狀態;不應將緊急切斷閥當作日常操作閥門使用;緊急切斷閥閥位全開回訊信號應在操作室控制系統內設置開路報警,正常運行階段閥位全開回訊失電開路報警時,應提示相關人員迅速處理。
4.3.2 變更管理
1. SIS的硬件和應用軟件的修改或變更應符合變更修改程序。
2. 聯鎖保護系統變更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3. 聯鎖摘除和恢復必須辦理審批手續,有部門會簽和領導簽批手續(運行裝置設施長時間摘除不能超過一個月)。裝置運行過程(包括局部停車)摘除聯鎖保護系統必須有防范措施。
4.3.3 控制室、機柜間管理
1. 機柜室應進行溫濕度控制,冬季20℃±2℃,夏季26℃±2℃,相對濕度宜為40%~60%。
2. 抗爆控制室或機柜間的新風引入口有可能進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時,應在引入口附近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報警器。當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報警時,應自動聯鎖關閉入口閥及停運新風機﹑排風機等。
4.3.4 人員管理
1. 應至少配備1名負責SIS管理維護的專業技術人員,并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特種作業操作證。
2.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每年應組織對相關負責人、工藝和儀表等工程技術人員開展安全儀表專業培訓,學習有關標準規范并對操作維護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3. SIS應設置管理權限,崗位操作人員禁止有修改報警和聯鎖值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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