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文件號 | 發改環資〔2023〕1030號 | 制發日期 | 2023-07-21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國資委: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產業快速發展,風電、光伏等新能源設備大量應用,裝機規模穩居全球首位。隨著產業加快升級和設備更新換代,新能源設備將面臨批量退役問題。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有關部署,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促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深入踐行全面節約戰略,積極構建覆蓋綠色設計、規范回收、高值利用、無害處置等環節的風電和光伏設備循環利用體系,補齊風電、光伏產業鏈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最后一環,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從設備全生命周期角度考慮風電、光伏設備退役問題,加強產業鏈上下游協同,促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實現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堅持創新驅動。著力推動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技術創新、模式創新,促進循環利用技術進步、成本下降、效率提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率先行動,培育先進技術和商業模式。
——堅持分類施策。綜合考慮產業發展階段、設備類型和退役情況,遠近結合、適度超前,加快規范集中式風電場、光伏發電站設備循環利用,逐步完善分布式光伏設備處理責任機制。
——堅持區域統籌。結合各地風電、光伏設備生產和退役情況,因地制宜布局退役設備循環利用產業集聚區,支持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在區域間協同利用,加快培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集中式風電場、光伏發電站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基本建立,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相關標準規范進一步完善,資源循環利用關鍵技術取得突破。到2030年,風電、光伏設備全流程循環利用技術體系基本成熟,資源循環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資源循環利用能力與退役規模有效匹配,標準規范更加完善,風電、光伏產業資源循環利用水平顯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產業集聚區。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推進綠色設計。引導生產制造企業以輕量化、易拆解、易運輸、易回收為目標,在產品設計生產階段進行綠色設計。積極實施《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等規范要求,深入開展“綠色設計示范企業”創建。鼓勵生產制造企業在保障產品質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在產品設計生產過程中優先選用再生材料。引導生產制造企業強化信息公開,面向設備回收、資源化利用主體公開零部件原材料、產品結構等詳細信息和資源循環利用技術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健全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督促指導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依法承擔退役新能源設備(含零部件,下同)處理責任,不得擅自以填埋、丟棄等方式非法處置退役設備,不得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投放工業固體廢棄物。督促指導發電企業將廢棄物循環利用和妥善處置作為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的重要內容。(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督促指導發電企業拆除風電、光伏設備后及時做好周邊生態環境修復。(國家能源局、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發電企業完善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報廢管理制度,提升報廢資產處置效率。落實國有資產交易流轉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國有退役風電、光伏設備處理處置制度,推動企業高效、規范處置相關資產。(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設備回收體系。支持光伏設備制造企業通過自主回收、聯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體系。鼓勵風電、光伏設備制造企業主動提供回收服務。支持第三方專業回收企業開展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回收業務。支持發展退役新能源設備拆除、運輸、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務模式。鼓勵生產制造企業、發電企業、運營企業、回收企業、利用企業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暢通回收利用渠道,加強上下游產業銜接協同。引導風電機組拆除后進行就地、就近、集中拆解。引導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規范有序回收廢鋼鐵、廢有色金屬等再生資源。(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資源再生利用能力。鼓勵再生利用企業開展退役風電、光伏設備精細化拆解和高水平再生利用,重點聚焦風電機組中的基礎、塔架、葉片、機艙、發電機、齒輪箱、電控柜等部件,以及光伏組件中的光伏層壓件、邊框、接線盒等部件開展高水平再生利用。支持龍頭企業針對復雜材料加快形成再生利用產業化能力,重點聚焦風機葉片纖維復合材料,以及光伏組件中半導體材料、金屬材料、聚合物等,探索兼顧經濟性、環保性的再生利用先進技術和商業模式。(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穩妥推進設備再制造。嚴格用戶單位采購再制造產品質量把關。穩妥推進風力發電機組、光伏組件再制造產業發展,率先發展風電設備中發電機、齒輪箱、主軸承等高值部件,以及光伏逆變器等關鍵零部件再制造。穩妥有序探索在新能源運營維修領域應用再制造部件,支持風電、光伏設備生產制造企業和運維企業拓展再制造業務。鼓勵研究機構、行業組織和骨干企業共同搭建風力發電機組、光伏組件零部件再制造檢測驗證平臺。培育風電、光伏再制造設備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促進行業規范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規范固體廢棄物無害化處置。加大對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回收利用處置全過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管力度,嚴格退役設備無害化處置的污染控制要求,確保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減少終端固體廢棄物帶來的環境污染風險。(生態環境部負責)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技術研發力度。將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技術研發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相關重點專項。開發風電、光伏設備殘余壽命評估技術,構建設備壽命評估方法學和技術體系,推動設備及關鍵部件延續利用和梯次利用。開展光伏組件高純分離、稀有金屬回收提取、復合材料回收利用、再生資源高值利用、風電設備零部件再制造等重點難點技術攻關,突破核心技術裝備,研究建立全材料整線回收工藝。加快光伏組件回收等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快開展利用技術體系集成示范,推動形成若干“政產學研用”一體化的科技成果轉化模式。(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資金和政策支持。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現有資金渠道,加強對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項目的支持。依法落實節能節水、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將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產業納入綠色產業指導目錄。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為符合條件的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類項目提供融資便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產業專項支持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標準規范體系。研究制定風電和光伏設備綠色設計、綜合利用等標準規范。支持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第三方研究機構等研究制定退役風電、光伏設備相關技術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研究制定特殊環境下退役風電、光伏設備的綠色拆解及不同材質(含金屬和復合材料)零部件回收利用標準。完善壽命期內風電設備、光伏組件及相關零部件運行評價標準,將設備及零部件可回收、可循環利用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推動開展綠色認證工作。(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加快研究以填埋、焚燒、回收利用等方式處理廢棄風機葉片、光伏組件整機和零部件的環境影響,針對廢棄風電和光伏設備回收、利用、處置過程的污染控制問題,研究制定廢棄風電光伏設備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生態環境部負責)
(四)培育重點地區和企業。結合各地風電、光伏設備生產和退役情況,指導支持部分重點區域建設退役新能源設備循環利用產業集聚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支持中央企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率先加強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建設一批重點項目。(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統籌協調,加大對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工作的推進力度。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形成協同推進合力。各地要充分認識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的重要意義,采取有力措施強化政策落實。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優秀項目和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推廣一批可借鑒、可復制的先進經驗。鼓勵地方、行業協會和相關機構組織開展技術產品對接交流會、應用示范現場會等活動,促進先進技術產品模式交流推廣。支持行業協會、第三方研究機構以編制行業發展報告等形式,梳理技術趨勢和發展實踐,推廣最新技術模式,宣傳典型案例,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國務院國資委
2023年7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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