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江蘇省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蘇政規〔2023〕9號 | 制發日期 | 2023-06-29 |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高標準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關于高標準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指示論述,認真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江蘇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1-2035年)》,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支撐服務作用,高標準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著力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勵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一)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組建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和布局,提升產業鏈自主可控能力,對符合條件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給予資金支持。開展江蘇專利獎評選,對獲得金獎、銀獎、優秀獎、發明人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獎勵。(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產業專利導航工程。聚焦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面向重大創新基地和創新平臺,開展專利導航,破解產業關鍵技術難題。支持專利導航服務基地開發面向中小企業的公益性專利導航產品。(省知識產權局、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創新技術專利獲權。推動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建設,助力創新主體加快專利獲權進程。支持符合條件的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申報列入科研類事業單位管理。鼓勵創新主體利用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PCT)、馬德里協定、海牙協定等途徑,加強知識產權海外布局,提升國際競爭力。(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貿促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四)完善知識產權轉化運營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權益分配制度改革試點,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財政資金取得的技術類知識產權,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賦予完成人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實施專利轉化支持計劃,對轉化成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給予資金支持。支持專利權人采用或參照開放許可方式,開展專利技術許可。對入選省優秀版權作品產業轉化重點培育庫項目的,給予資金扶持。(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知識產權局、省版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促進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發揮政府采購支持創新政策功能,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入選江蘇省重大裝備首臺(套)、重點新材料首批次、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等重大創新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的,推動進入重點產業鏈的供應體系。對符合條件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藥品和醫療器械開辟掛網綠色通道,鼓勵及時將掛網產品納入醫療機構采購目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知識產權金融支撐。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支持力度,在省普惠金融風險補償基金下設立“蘇知貸”政銀合作子產品,探索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數據知識產權等新領域質押融資工作。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知識產權投資基金,積極發揮政府設立的知識產權領域基金作用,共同支持知識產權領域發展。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知識產權保險、證券化、信托等金融產品,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深化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促進金融資本和科技創新有機融合。(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省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創新知識產權運用方式。探索專利權人以專利使用權作價出資登記注冊公司。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自主專利技術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制定。實施商標品牌培育工程,推動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等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壯大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建立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分析制度,發布產業目錄和發展報告,建立資源配置導向目錄,開展產業專利預警分析、專利布局和協同運用。鼓勵建設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對已備案且運營情況較好的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給予資金支持。鼓勵構建產業專利池,保護產業良性競爭,提升防御和應對知識產權風險的能力。(省知識產權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版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
(九)完善知識產權地方法規政策體系。探索地理標志、商業秘密、數據知識產權等領域地方立法。出臺重點產業以及電商、展會等重點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措施。推動實現長三角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和實施機制一體化。(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嚴格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加大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懲戒力度。加大對進出口環節關鍵領域、重點渠道、重點商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探索建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簡單案件書面審理、獨任審理機制,加強執法裝備和手段現代化、智能化建設。建立全省技術調查員名錄,推進技術調查人員資源共享。深化知識產權審判制度改革,依法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加大對源頭侵權、重復侵權、惡意侵權和規模侵權的懲治力度。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加強知識產權法庭建設,推動設立南京知識產權法院。(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版權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南京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司法審判與專利確權聯動審理。推進落實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將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完善知識產權鑒定制度,推進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建設,為知識產權案件處理提供技術服務支撐。鼓勵行業協會、產業聯盟、企業等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基金。(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省版權局、省貿促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防控。支持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設,鼓勵其在主要貿易國家和地區設立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站。對入選中歐地理標志互認互保清單的地理標志產品加強海外維權服務供給。支持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專業機構跟蹤發布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動態和風險提示,提升涉外市場主體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防控和糾紛應對能力。(省知識產權局、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貿促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發展知識產權高水平服務
(十三)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建設覆蓋全省的知識產權大數據平臺,編制發布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打造“互聯網+”知識產權政務服務平臺,推動知識產權業務“一網通辦”。搭建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臺,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服務。推動各地在鄉鎮、街道、產業園區等建設知識產權工作站(商標品牌指導站、版權工作站)。推進長三角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省知識產權局、省版權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對新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給予適當補助。支持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在江蘇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參加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支持行業組織開展優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品牌價值信息發布活動。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為小微企業以及無收入或者低收入的發明人、設計人提供專利代理援助服務。(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省外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知識產權高效能管理
(十五)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對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和江蘇省知識產權建設示范的設區市、縣(市、區)、園區、單位按規定給予資金支持。對被認定為國家示范的設區市、縣(市、區)優先給予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區激勵。對被認定為全國版權示范城市、示范區(基地)、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和省級版權示范單位的,給予資金支持。(省知識產權局、省版權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提升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管理水平。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服務機構等貫徹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支持通過知識產權管理標準的單位申報政府發展項目。引導企業規范核算和管理知識產權資產,將知識產權價值納入財務報表,按照無形資產管理或者依法轉化為股份、出資比例,用于增加自有資本或者對外投資。(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重大項目知識產權管理。加強對財政資助的科研活動知識產權管理,嚴格落實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制度,防范知識產權風險。探索建立財政資助項目形成知識產權信息披露制度,涉及專利技術的,對無正當理由在三年內沒有轉化實施的,可通過國家或省知識產權運營相關平臺向社會公布,依法向社會公眾開放許可。(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提升知識產權治理能力。建立知識產權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加快推進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建設。建立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指標統計監測和異常問題及時處置反饋機制,對有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注冊等行為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拒不整改的,取消其試點示范和評優評先資格。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在績效考核、職稱晉升、崗位聘任、人才評價等環節中,強化專利質量和轉化績效導向。將知識產權重點工作納入對各地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考核和營商環境評價,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激勵。(省知識產權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深化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管理。鼓勵自貿試驗區探索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支持自貿試驗區構建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的“一站式”綜合服務體系。支持南京自貿片區建設國際知識產權金融創新中心,打造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平臺。(省知識產權局、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省版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構建知識產權高品質環境
(二十)打造知識產權人才高地。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設立知識產權相關一級學科,設立碩士專業學位,建設知識產權學院。支持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建設。完善知識產權領軍人才、骨干人才梯隊培育政策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人才與區域人才優惠政策對接。建立高端科技創新人才知識產權服務機制、“知識產權助力產業強鏈”產才對接機制,為創新發展提供人才支撐。(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知識產權局、省版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深化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合作。打造(無錫)國際設計博覽會、紫金知識產權國際峰會、中國(江蘇)國際知識產權應用暨合作交流大會等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識產權交流合作平臺。支持企業參加國(境)外知名展會、組織重點學術會議等活動。支持中介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跨國(境)服務。加大知識產權出口服務基地建設,鼓勵國際創新資源在江蘇集聚,吸引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國際組織或機構在江蘇設立分支機構。(省商務廳、省知識產權局、省貿促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完善部門溝通協調和工作聯動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全面有效落實。本通知自2023年7月2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8日,《省政府關于印發知識產權強省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發〔2017〕32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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