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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化工網 行業資訊 政策文件 省應急管理廳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等6個工作方案
省應急管理廳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等6個工作方案
  發布日期:2023-03-15
發布機構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文件號 蘇應急電〔2023〕13號 制發日期 2023-03-10

方案1: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等9個工作方案的通知》(應急廳〔2023〕5號)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風險管控,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涉及易燃易爆、劇毒物料的裝置、設備、管線為重點,開展全面排查,對排查發現的每一處帶“病”運行部位建立臺賬,逐一評估其運行安全現狀,制定整治措施,實施限期分類整治,實現隱患動態清零;推動提高裝置設備設計建設標準,全面加強設備完整性管理,動態開展帶“病”運行排查整治,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運行安全風險防控長效機制。

二、整治對象

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安全使用許可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三、整治內容

涉及易燃易爆、劇毒物料的裝置、設備、管線中,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

1.設備、管線(彎頭、法蘭、變徑等)發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繼續運行。

2.管線采取打“卡具”等臨時性防泄漏措施。

3.管線壁厚腐蝕減薄,已達不到設計要求;管線介質中腐蝕性物質含量超出正常范圍未加強防腐蝕檢測,仍然繼續使用。

4.機泵或管道異常震動,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繼續使用。

5.承壓特種設備及管道超過法定檢驗期限仍然繼續使用。

6.設備、閥門、管線未按照設計選型和選用材質,且未履行變更手續仍然維持運行。

7.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阻火器等)未正常投用或出現故障。

8.關鍵工藝聯鎖未履行變更手續摘除,不及時恢復。

9.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未投用或處于非正常狀態,長時間報警未處置。

10.自動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未正常投用。

11.對于反復出現異常的設備設施,經評估需要淘汰的仍然繼續使用。

四、工作任務

(一)企業自查自改。2023年3月15日前,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安全、工藝、設備、儀表等專業技術人員,完成自查評估,建立裝置設備帶“病”運行臺賬,制定整治方案,落實整治措施,明確整治時限,限期實施分類整治。經評估,對可能引起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的隱患,立即處置、徹底消除;對重點環節部位隱患,強化防控措施并及時整改;對反復出現異常經評估無法安全運行且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裝置設備,實施淘汰退出。

(二)監督檢查。2023年4月底前,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督導檢查,發現企業應立即處置的帶“病”運行隱患未及時消除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隱患久拖不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5月底前,省應急管理廳對全省不少于5%的存在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問題的企業進行督導抽查。

(三)總結提升。2023年6月底前,各地和企業總結專項整治成效,有機結合重大危險源專項檢查、雙重預防機制運行、老舊裝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動等工作,動態開展裝置設備帶“病”運行排查整治,推動提高裝置設備設計建設標準,全面加強設備完整性管理,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運行安全風險防控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統籌。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要明確專人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開展督導檢查,確保按時完成整治任務。省應急管理廳統籌推進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每月調度工作進展,適時組織督導抽查。

(二)強化跟蹤督辦。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要全面建立本地區裝置設備帶“病”運行臺賬,對分類整治情況進行指導、跟蹤和督辦,對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一盯到底,確保整改措施落實。指導督促有關企業及時將工作情況錄入危險化學品登記系統,定期匯總形成簡報進行通報。

(三)嚴格監督檢查。各地要將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落實情況,納入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公開曝光突出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停產停業整頓的,要嚴格安全標準,未經作出行政處罰的應急管理部門復核,不得擅自復產。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全面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梳理凝練經驗做法,將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整治作為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治理的長效工作,持續開展安全診斷和分類整治,落實常態化排查管控措施,推動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2023年4月25日前,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將轄區內裝置設備帶“病”運行清單報送省應急管理廳。6月25日前,形成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省應急管理廳。

方案2: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等9個工作方案的通知》(應急廳〔2023〕5號)要求,有效防控化工園區重大安全風險,推進化工園區穩步實現集中布局、集群發展、降低安全風險等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十有兩禁”整治提升工作主線,以專家指導服務和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項目為抓手,深化安全風險評估,嚴格落實安全風險等級動態調整機制,重點推動化工園區完善封閉化管理,強化智能化管控平臺建用,高標準推進實景化安全技能實訓基地建設,持續增強專業安全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全省化工園區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圍

所有經省政府認定公布的化工園(集中)區(以下簡稱化工園區)。

三、工作任務

(一)強化智能化管控平臺建用。各設區市督促指導化工園區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平臺建設指南(試行)》要求,進一步完善安全基礎、重大危險源、雙重預防機制、特殊作業、封閉化、敏捷應急等六大模塊建設,實現園區基礎信息管理、第三方單位管理、企業特殊作業報備、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落實監督等功能點全覆蓋,指導化工園區建平臺、用平臺,運用信息化、數字化等先進技術手段增強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各設區市要及時組織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平臺建設運行評估并報省應急管理廳。(9月底前完成)

(二)強化專業監管人員能力提升。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一輪化工園區安全監管人員全覆蓋專業能力專題培訓,采取專家授課、實訓實操、進廠實習等形式,重點培訓危化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風險分析工具等內容,切實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監管人員業務能力水平。(9月底前完成)

(三)高標準推進實訓基地建設。省應急管理廳制定出臺化工園區安全技能實訓基地建設指南,各設區市統籌資源,督促化工園區自建,或與其他園區、第三方專業培訓機構、職業院校、企業共建實景化安全技能實訓基地,配備與園區相適應的典型化工設備操作與檢維修、化工特殊作業安全技能、化工工藝、個體防護和應急處置模擬、事故警示和傷害體驗五大類實訓設施,配齊滿足培訓需求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和專職培訓管理人員。建設完成后,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開展實訓基地建設運行評估驗收。(9月底前完成)

(四)實施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項目。落實《重點化工產業聚集區重大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總體方案》部署,已申報的化工園區,組織力量做好項目建設工作,確保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項目落地見成效。有關設區市、縣(市、區)、化工園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項目建設、過程監管、后期初驗等工作。有關設區市應急管理局每月向省應急管理廳匯總報送進展情況。未申報的化工園區,結合自身實際,對標對表,提前謀劃,為下年度申報工作打好堅實基礎。

(五)持續開展專家指導服務。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認真組織開展專家指導服務,對2022年部、省兩級專家指導服務、安全風險等級復核發現的問題,開展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成效“回頭看”,并將整改進展情況報省應急管理廳(5月底前完成)。省應急管理廳對2022年7家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D類的化工園區問題整治情況開展復核,推動有關園區持續開展整治提升,爭創示范標桿化工園區。(6月底前完成)

(六)嚴格落實動態調整機制。省應急管理廳對2022年7家安全風險等級D類以外的化工園區,組織開展安全風險等級評估,對評估為高或較高安全風險等級的化工園區,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停止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整改后仍達不到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等級的,按程序報請省政府取消化工園區認定資格。(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建立市級負總責、化工園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制定化工園區整治提升年度計劃,明確各項任務責任分工、時間節點,及時協調解決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化工園區管理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政策支持,壓實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主體責任,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示范引領。省應急管理廳將加強示范創建典型培育,適時組織召開全省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現場推進會,搭建交流平臺,通過現場觀摩、座談交流等形式,共享實踐經驗,推進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各項任務深入開展。

(三)加強工作督導。各設區市要加強對“十有兩禁”整治提升、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項目建設等任務的督導調度和跟蹤服務,推動化工園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封閉化管理,有序推進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設施、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消防設施建設完善,確保按期全面完成“十有兩禁”整治提升各項任務。省級層面對整治提升工作不力、進展緩慢地區,加強現場督導、約談通報,確保任務落實。

每月20日前,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將當月工作進展情況形成正式書面材料報送省應急管理廳。

方案3: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等9個工作方案的通知》(應急廳〔2023〕5號)要求,有效防控高危細分領域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持續提升高危細分領域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為核心,堅持重點治理、因企施策,深化組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高危細分領域“2+X”(2為硝酸銨和硝化,X為其它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管控長效機制。深化硝酸銨、硝化企業安全風險專項核查并全面落實“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全面完成丁二烯企業“回頭看”及液氯、氯乙烯、過氧化企業和液化烴儲罐區安全風險專項治理。

二、工作任務

(一)硝酸銨、硝化企業安全風險專項核查。

1.企業自查。硝酸銨企業(硝酸銨生產企業、硝基復合肥生產企業和使用硝酸銨的化工企業)和硝化企業按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指南開展自查,形成隱患問題清單和整改措施清單(以下簡稱“兩個清單”);對照前期部、省、市專家指導服務交辦的問題逐條評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評報告。(3月底前完成)

2.省級核查。省級組織對所有硝酸銨和硝化企業自查自評情況開展全覆蓋核查,對硝酸銨企業儲存設施安全管理情況、外部安全距離評估中提出的安全風險削減措施、硝化企業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建議措施和自動化控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核查,督促企業完善“兩個清單”,及時整改問題隱患。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對硝酸銨、硝化企業安全風險專項核查結果實施分類整治。(硝酸銨企業4月底前完成,硝化企業5月底前完成)

(二)丁二烯企業“回頭看”專家指導服務。

1.企業自查。丁二烯企業對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指南開展自查自改,形成問題隱患和整改措施“兩個清單”;對照2022年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指導服務交辦的問題逐條評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評報告。(3月底前完成)

2.省級核查。省級組織對所有丁二烯企業開展現場專家指導服務,突出2022年度指導服務發現隱患問題較多、責令停產整改的企業,對企業自查自改自評情況開展專項核查,督促企業完善“兩個清單”,及時整改問題隱患。(6月底前完成)

(三)液氯和氯乙烯(帶氣柜)生產企業、過氧化企業安全風險專項治理。

1.企業自查。液氯和氯乙烯(帶氣柜)生產企業、過氧化企業按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指南開展自查,形成“兩個清單”。對照2022年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專項檢查中交辦的問題逐條評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評報告。(5月底前完成)

2.省級核查。省級組織對企業自查自改自評情況開展專項核查,復核液氯、氯乙烯儲存場所、過氧化工藝安全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督促企業完善“兩個清單”,及時整改問題隱患。各設區市對相關企業嚴格實施分類整治。(7月底前完成)

(四)液化烴儲罐區安全風險專項治理。

1.自查評估。企業按照液化烴儲罐區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指南完成自查評估,確定安全風險等級(高、較高、一般和較低安全風險),錄入應急部危險化學品登記系統,形成液化烴儲罐區安全風險評估臺賬。(5月底前完成)

2.深度評估。在企業自評結果基礎上,省級組織開展深度評估,按照液化烴儲罐區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指南核定液化烴儲罐區安全風險等級(有關中央企業總部負責組織本集團所屬企業液化烴儲罐區安全風險等級的核定),督促有關企業建立“一罐區一策”整改方案。(7月底前完成)

3.分類整治。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督促有關企業按照“一罐區一策”整改方案,實施分類整治。經評估,液化烴儲罐區存在無法整改的重大風險隱患的,依法依規淘汰退出;評估為高安全風險的,立即完善安全、設備和工藝等管理措施,改造自動化控制、監測監控設施,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評估為較高安全風險的,限期落實必要安全管控措施;評估為一般安全風險的,落實常態化管控措施,結合檢維修計劃整改。(按整改方案時限完成)

4.驗收督導。省級組織對高安全風險和較高安全風險液化烴儲罐區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驗收,推動企業“一罐區一策”整改方案全面落實。(9月底前完成)

(五)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回頭看”、安全儀表系統專項治理。

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醫藥生產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對照安全儀表系統檢查評估指南(試行),全面開展自查自評,形成“兩個清單”。省級組織對企業安全儀表系統、自動化控制系統的運行維護管理等開展抽查,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問題隱患。(10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應急管理廳成立工作專班,加強統籌協調,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溝通協調,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3月15日前將高危細分領域專項核查負責人員報送省應急管理廳。

(二)落實企業責任。企業要建立主要負責人組織、全員參與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機制,認真落實企業自查、隱患整改等工作要求,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要及時將隱患自查問題清單、整改措施清單、自評報告和監管部門督導核查發現的問題隱患錄入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系統,液化烴儲罐安全風險評估臺賬錄入應急部危險化學品登記系統。

(三)嚴格執法驗收。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對省級核查中發現的隱患整改不落實、存在重大隱患、隱患整改不到位長期停產且整改無望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省級核查及應急部指導服務中責令停產后申請復產的企業,省應急管理廳組織驗收,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復產。

(四)健全長效機制。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要督促硝酸銨、硝化、光氣、氟化、有機硅多晶硅、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業,對照相應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指南,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全員參加的常態化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將企業自查自改情況作為年度執法檢查必查項,組織指導同類企業或相關行業協會加強安全技術和管理經驗交流,強化硝酸銨、硝化安全風險管控交流,學習先進企業安全管理做法,共同提升安全風險防控能力。

省應急管理廳建立專項治理月調度機制,按計劃開展核查,對硝酸銨、硝化、丁二烯、液氯、氯乙烯、過氧化企業和液化烴儲罐區專項整治問題落實情況跟蹤督辦。各地要建立企業問題整改工作督辦制度,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每月20日前將有關整改閉環銷號情況和分類整治情況形成正式書面材料上報。

方案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應用提升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等9個工作方案的通知》(應廳〔2023〕5號)要求,推進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應用持續提升,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持續提升、優良運行”的原則,建立“三清單一掛鉤”工作機制,圍繞“四個深化”,以企業重大危險源三類包保責任人履職應用為突破口,深化關鍵崗位應用;通過企業自評、地方核查、省級抽查,深化企業運行質效;通過系統運維、數據提升、功能拓展,深化系統支撐保障;通過制度完善、宣傳交流,深化長效運行機制,推進重大危險源企業風險清單、管控清單、責任清單“三清單”落實,并與員工績效考核掛鉤,持續提升重大危險源企業雙重預防機制運行質效。

二、工作任務

(一)深化關鍵崗位應用。

突出三類安全包保責任人應用,各企業根據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規定及管理要求,對照《重大危險源企業包保責任人隱患排查任務清單編制模板(試行)》(附件4-1)細化完善三類安全包保責任人隱患排查任務清單,使用移動終端開展隱患排查,通過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系統自動記錄履職情況,有效落實安全包保責任(6月底前完成)。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人應用履職。(持續推進)

(二)深化企業運行質效。

1.企業對照《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辨識、管控措施和責任清單編制指南(試行)》(附件4-2)細化完善“三清單”。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建設運行成效評估標準》開展自評,形成問題清單,及時糾偏,優先解決未使用移動終端開展隱患排查、隱患排查與日常巡檢“兩張皮”、隱患排查任務未覆蓋所有相關崗位、系統功能不完善等突出問題。(6月底前完成)

2.省應急管理廳對照《危險化學品企業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應用管理指南》,每周開展線上巡查,定期開展線下抽查,確保地市全覆蓋。設區市應急管理局每年對照《危化品企業風險辨識、管控措施和責任清單評估要求(試行)》(附件4-3),對企業“三清單”實施評估論證,評估不合格的責成立即整改。設區市應急管理局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企業雙重預防機制運行情況全覆蓋線下核查,突出關鍵崗位履職考核,重點聚焦未達到優良運行的企業,發現問題,督促整改,推動企業提升運行質效。(持續推進)

(三)深化系統支撐保障。

1.省應急管理廳委托省安科院負責系統運維工作,各設區市明確專人負責系統運維。(3月底前完成)

2.省、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督促企業及技術支撐單位開展數字化系統優化和數據治理,評估本地區數據運算、傳輸總量,統籌配足服務器、網絡寬帶等資源,不斷優化系統運行環境。(6月底前完成)

3.省、設區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及化工園(集中)區加強數據關聯應用,實現各級監管部門數據共享,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做好與人員定位等功能融合的拓展應用。(持續推進)

(四)深化長效運行機制。

1.企業構建逐級響應的提醒預警機制,對隱患排查任務未完成、隱患超期未整改等問題及時提醒預警,并自動生成記錄;建立“三清單一掛鉤”工作機制,持續開展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將風險管理與績效考核掛鉤,明確考核獎懲的標準、頻次、方式方法等,嚴格兌現。(6月底前完成)

2.省、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建立與雙重預防機制運行數據相配套的預警響應制度,對建設不達標、建而不用、運行效果差的企業加強通報執法。(6月底前完成)

3.省、設區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選樹典型應用案例,通過報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及時加強宣傳報道,分片開展觀摩交流。各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每季度報送典型應用案例。(持續推進)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認識。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和企業要充分認識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應用的重要性,堅持“提高安全管理質效、不給企業管理增加負擔、不給現場員工加重任務”的原則,將其作為日常防控重大安全風險、確保生產平穩、降低管理成本、落實全員責任的重要手段,提高日常監管執法科學性和精準性,確保企業有效運行。

(二)優化監管模式。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完善優化監管模式,督促企業通過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應用落實安全風險防控措施、排查治理隱患,通過系統自動生成隱患排查和閉環整改信息。

(三)突出典型引領。有關中央企業、大型民營企業、上市公司要進一步提升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應用效果,認真落實各級監管要求,探索先進工作模式,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省應急管理廳將每月調度通報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應用情況,選樹一批運行優良的地區和企業,對工作進度慢、質效差的地區,加強現場督導和約談。定期開展視頻會商,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企業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應用提升取得實效。

方案5:深化油氣儲存企業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等9個工作方案的通知》(應急廳〔2023〕5號)要求,深化油氣儲存企業重大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聚焦重大安全風險,深化大型油氣儲存基地風險評估整治,提升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平臺應用水平,推動企業完善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全面開展中小油氣儲存企業評估整治,組織實施專家指導服務,配齊氣體檢測系統、緊急切斷系統、視頻監控系統(以下簡稱“三個系統”);組織開展化學品儲罐集中區整治“回頭看”,建立完善安全監管機制,持續開展“打非治違”。

二、工作任務

(一)深化大型油氣儲存基地風險防控。

1.強化“四個系統”應用。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督促轄區內企業完善系統應用規章制度和預警響應機制,確保氣體檢測、緊急切斷、視頻監控、雷電預警“四個系統”精準敏捷,提升安全風險智能預警、主動防控能力。(6月底前完成)

2.應用完善智能化管控平臺。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企業端智能化管控平臺專項督導,指導企業對照指南要求規范功能模塊,豐富場景、全面應用,發現問題及時優化完善;選樹一批示范企業,提高企業安全管理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6月底前完成)

3.優化風險監測預警功能。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結合企業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平臺建設應用情況,開展油氣儲存企業重要功能模塊信息接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工作。(6月底前完成)

(二)開展中小油氣儲存企業評估整治。

1.摸排企業底數。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摸排除大型油氣儲存基地以外,其他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油氣儲存企業底數,上報企業清單。(3月底前完成)

2.企業對標自評。中小油氣儲存企業對照《油氣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細則(試行)》完成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和問題隱患清單,逐一明確安全風險等級。企業自評報告和問題隱患清單報屬地設區市應急管理局。(4月底前完成)

3.專家指導服務。省應急管理廳負責非中央企業的中小油氣儲存企業的專家指導服務,有關中央企業總部負責本系統中小油氣儲存企業的專家指導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現場檢查,復核企業安全風險等級。(7月底前完成)

4.落實隱患整改。各企業對照自評、專家指導服務發現的問題隱患,完成“一企一策”隱患整改,配齊“三個系統”。對短期內無法整改的,制定整改計劃并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從安全管理、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方面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10月底前完成)

5.嚴格執法驗收。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完成本地區所有中小油氣儲存企業(含中央企業)問題隱患整改的執法驗收工作,實現高和較高安全風險等級企業清零。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業,依法嚴格處罰,落實安全管控措施。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將執法驗收情況上報省應急管理廳。(10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油氣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長效機制。

1.建立年度對標自評機制。每年9月底前,油氣儲存企業對照《油氣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細則(試行)》,組織專業人員深入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評定安全風險等級,問題隱患清單錄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2.建立專家深度評估機制。省應急管理廳每3年對非中央企業的油氣儲存企業開展一次深度評估,編制深度評估報告,核定安全風險等級,問題隱患清單錄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四)深化化學品儲罐集中區整治。

1.開展整治“回頭看”。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對照《關于開展化學品儲罐區安全風險評估整治工作的通知》(應急廳〔2021〕209號)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化學品儲罐區評估整治“回頭看”,按照企業清單逐一核查儲存介質情況和問題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將“回頭看”情況上報省應急管理廳。(5月底前完成)

2.持續開展“打非治違”。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機制,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從嚴查處非法儲存、超范圍經營危險化學品行為,重點打擊查處以普通化學品名義擅自經營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氣等行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油氣儲存企業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成立工作專班,制定落實方案,明確責任人,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有力的工作舉措,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落細。

(二)定期會商。各地要及時發現上報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適時組織各有關單位進行會商研判,研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

(三)專題培訓。省應急管理廳和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要對有關企業開展《油氣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細則(試行)》宣貫培訓,指導企業認真抓好落實。

每月20日前,設區市應急管理局以正式書面材料上報本方案確定的各項重點任務推進完成情況。省應急管理廳適時對各項工作完成進度、完成質量等情況進行通報,組織開展現場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時完成。

方案6:陸上石油安全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等9個工作方案的通知》(應急廳〔2023〕5號)要求,有效防控陸上石油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重點環節,堅持系統思維和問題導向,堅決防控重大安全風險。加強停產井安全監管,消除安全管理盲區,提升停產井本質安全水平;繼續實施重點井場站場安全風險自評和深度評估,開展天然氣井防硫化氫措施達標專項檢查,嚴防硫化氫泄漏中毒事故發生。

二、工作任務

(一)停產井安全風險整治。

1.摸清整治范圍。有關中央企業組織所屬油氣田企業按照《陸上石油天然氣停產井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要求,明確停產井管理范圍、風險評估分級要求和風險防控要點。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匯總轄區內停產井清單報省應急管理廳。(3月底前完成)

2.企業自評及降等整改。有關中央企業組織所屬油氣田企業開展停產井自查自改,按照防控指南評定風險等級,制定落實“一井一策”降低風險等級方案,實現較高風險、高風險停產井清零。有關工作情況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匯總后報送省應急管理廳。(8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井場站場安全風險評估。

1.企業對標自評。有關中央企業組織所屬油氣田企業繼續開展重點井場站場篩查和對標自評,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匯總自評報告和問題隱患清單后報送省應急管理廳。(6月底前完成)

2.深度評估及整改提升。有關中央企業總部組織對本企業重點井場站場進行深度評估,核定安全風險等級,形成深度評估報告,督促基層企業落實整改提升措施。(9月底前完成)

(三)天然氣井防硫化氫措施達標專項檢查。

有關中央企業組織所屬油氣田企業按照《天然氣井防硫化氫措施達標檢查表》要求,制定實施方案,成立專項檢查組,明確檢查對象和任務分工,對照檢查表逐井檢查、逐井達標,對發現的問題隱患立查立改,對現場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井停產整改。有關工作情況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匯總后報送省應急管理廳。(8月底前完成)

(四)執法檢查。

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對停產井自查自改情況、重點井場站場安全風險評估情況和天然氣井防硫化氫措施達標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周邊人員密集的高風險井場站場等進行抽查檢查,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問題隱患,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處理。(10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有關中央企業對專項整治工作負總責,制定工作計劃,細化任務分工、時間節點,明確責任,推動落實。省應急管理廳加強督促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強化過程管控,2023年10月底前,有關中央企業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書面正式報送省應急管理廳。探索長效機制,有關中央企業要總結凝練重大風險管控有效做法,進一步完善形成企業常態化、長效化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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