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 ||
文件號 | 蘇科高發〔2023〕97號 | 制發日期 | 2023-06-12 |
各設區市科技局、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蘇科技規〔2017〕380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增補入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認定范圍的通知》(蘇科高發〔2018〕195號,以下簡稱《增補通知》)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備案工作指引》(國科火字〔2022〕174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規定,為做好我省2023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
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名稱變更,再進行認定申請。企業應按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備案工作指引》要求,及時在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提交更名材料;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已失效的,不再辦理更名手續。
二、申報時間
省科技廳集中受理各設區市科技局報送的2023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材料,2023年申報受理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28日。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
1.符合《認定辦法》和《增補通知》及本通知規定條件的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進入“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https://fuwu.most.gov.cn/)點擊“用戶登錄-服務事項-火炬中心業務辦理平臺-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進入“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按系統要求填寫《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通過網絡提交材料至所屬地區科技主管部門。
2.企業通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業務辦理管理平臺”生成并打印《申請表》,按要求簽字蓋章,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1),證明材料必須與申請書所填內容一致(若相關證明材料為外文書寫,須逐項提供中文翻譯材料),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正反打印,在書脊上注明企業名稱,并將全部申報資料掃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數據光盤。企業須認真檢查紙質申報材料,確保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且與數據光盤中的內容一致,紙質申報材料和數據光盤一并報送至所在設區市科技局。
(二)地方匯總和審核。
各設區市科技局會同同級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發展改革委根據《認定辦法》和《增補通知》及本通知要求,聯合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如各地在審核企業申報材料過程中認為需實地核查的,應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申請表》主管部門推薦意見一欄加蓋設區市科技局公章,匯總填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附件5)并加蓋設區市科技局、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及發展改革委公章。同時,設區市科技局在“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業務辦理管理平臺”中將經審核正式推薦上報的企業網上申報材料在線提交到省科技廳,提交的企業清單必須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
報匯總表》一致。
(三)材料報送。
各有關設區市科技局須正式行文出具推薦函。推薦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一式一份,連同轄區內企業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申報材料數據光盤(一式一份)由各設區市科技局統一郵寄報送至委托受理單位——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請各地科技部門高度重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確保申報工作的有序開展;主動會同當地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加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做好對申報企業的業務指導與培訓,提高申報質量。
(二)各地科技部門在組織申報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廳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 號)和省科技廳《關于轉發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的通知》(蘇科監發〔2021〕44 號)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六項承諾”和“八個嚴禁”有關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申報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各地科技部門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
(三)全面實施企業誠信承諾制,企業作為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并作出信用承諾,《申請表》經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方可報送。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評審資格。各設區市科技、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責任,對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確保上報材料符合《認定辦法》和《增補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并作出信用承諾。
(四)各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同級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做好日常管理服務。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條件發生變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更名、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重組、轉業和遷移等,應及時在全國技先平臺提交《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核心信息變更申報表》,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并于發生變化之日起 15 日內向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如企業不再符合認定條件,各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同級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及時提請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省發展改革委自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
省科技廳高新處聯系人:戴軍
電 話:025-83359254
省生產力促進中心聯系人:劉謙益 吳倩雯
電 話:025-85485901、85485928
材料報送地址:南京市龍蟠路175號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314室創新管理與高新技術服務處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1.申報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
2.2022年度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
3.2022年度企業總收入匯總表
4.2022年度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匯總表
5.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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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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