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 ||
文件號 | 蘇應急電〔2023〕24號 | 制發日期 | 2023-05-29 |
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
應急管理部前期組織專業力量到我省開展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執業行為明查暗訪,并對我省機構監管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省應急管理廳黨委高度重視,要求對中介機構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機構執業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為進一步鞏固我省安全評價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成效,省應急管理廳研究制定了《江蘇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2023年5月29日
江蘇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全國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鞏固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成效,防止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在資質保持不足情況下開展法定業務,從業人員虛掛資格證書而實際不在機構執業,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過程管理虛化等突出問題,省應急管理廳決定從2023年6月1日至8月30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專項整治行動范圍
(一)注冊地在省內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在江蘇執業的外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
(二)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我省范圍內全部法定評價檢測檢驗項目,以及法定項目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二、專項整治行動內容
針對應急管理部來我省開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執業行為明查暗訪發現的有關問題,圍繞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監管部門3個層面,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一)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層面。
1、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是否具備并保持應急管理部1號令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履行從業告知義務。
2、是否存在以分公司、分支機構或有其他不按規定簽訂技術服務合同,以及以分公司、分支機構名義出具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的情況。
3、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法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項目等情況。
4、是否存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項目組組長及負責勘驗人員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勘驗的情況;公開的影像信息是否存在造假現象。
5、項目組人員是否符合安全評價項目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
6、是否建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信息公開制度并認真落實。
7、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是否與評價或檢驗檢測時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相符合,是否存在出具虛假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的情況;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的情況;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簡化評價程序和內容等情況。
8、是否存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人員違規出借出租資格證書、持假證上崗的現象;是否存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人員勞動合同與社保繳納記錄、工資收入證明不符合的現象。
9、是否存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人員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安全評價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簽名的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層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誘、拒付技術服務費、合同約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出具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提供虛假失實的原始資料和“第三方”證明材料的情況。
3、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事故預防措施、隱患整改意見等,是否及時落實到位。
4、是否利用虛假報告獲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
(三)監管部門層面。
1、是否存在以備案、登記、年檢、換證、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準入障礙的情況。
2、是否存在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企業接受特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技術服務的情況。
3、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活動及報告結論,要求企業提交結論為“合格”或者“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等情況。
4、在安全生產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是否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對利用虛假評價報告取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是否依法進行了處理。
三、專項整治行動時間安排和工作方式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從2023年6月1日至8月30日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自查自改階段。(6月1日至6月5日)
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要對照專項整治行動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全面核查本機構資質保持情況、規定時間范圍內的法定評價檢測檢驗項目和報告,列出問題清單,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落實到位,于6月5日前將自查報告加蓋公章后報送省廳科技和信息化處。
(二)集中檢查階段。(6月6日至7月15日)
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要按照屬地監管責任的要求,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1號令)明確的法定職責,扎實組織開展本地區的專項整治行動。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要登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信息查詢系統,統計梳理本區域內的法定評價檢測檢驗項目清單(附件1),認真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做到不走形式、不落死角、不留盲區。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于7月20日前將本市專項整治行動匯總表(附件2)、情況總結上報省廳科技和信息化處。
(三)抽查核查階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省應急管理廳組成執法檢查組,對省內注冊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省外在蘇執業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保持條件情況進行抽查核查,同時對存在疑問的評價檢測檢驗報告可延伸至檢查企業現場,嚴肅查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與從業人員弄虛作假、出租出借資格證書以及非法作業等突出問題。
(四)總結通報階段。(8月16日至30日)
對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驗收,并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進行綜合總結通報。在集中檢查和總結通報階段,省廳將對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的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進行實地督導檢查,分類、分行業梳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得許可、驗收、備案,從業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是規范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執業行為、推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具體主抓,指定分管局領導和業務處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項整治行動的具體實施,務必取得實效。
(二)嚴格檢查執法。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要堅持檢查與執法相結合,加大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未進行從業告知的項目、沒有取得安全評價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非法從事法定安全評價的查處力度。對2022年5月1日以來的法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項目要進行全覆蓋檢查,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肅追究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生產經營企業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及時報送省廳。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組織,可采取多種方式,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廣泛宣傳。專項整治期間,廣大群眾可通過12350熱線電話或省應急管理廳網站網上信訪渠道舉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生產經營單位違法違規行為,有關問題線索將移交相關市級監管部門重點查處。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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