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國家知識產權局 | ||
文件號 | 國知發運函字〔2023〕51號 | 制發日期 | 2023-03-31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商標局,局其他直屬單位、各社會團體:
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眼營造健康有序的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環境,持續在全國范圍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各類突出違法違規代理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專項整治取得了積極成效。隨著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的快速發展,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逐步出現,知識產權代理監管工作仍需持續加強。
為進一步嚴格規范知識產權代理行為,有力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為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優質的知識產權服務,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在2023年進一步深入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商標代理新規,重拳打擊各類突出違法代理行為
(一)深入貫徹落實《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2022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全面細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為有效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商標代理,進一步規范商標代理行為提供了制度支撐。各地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規定》的重要意義,依法履行好《規定》中明確的各項職責,加大宣傳培訓力度,不斷提升本地區商標代理監管效能,盡快形成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遵紀守法的良好局面。
(二)重拳打擊突出商標代理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按照《規定》要求,將代理搶注、囤積熱詞商標,代理重大不良社會影響商標,與從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的人員存在勾連,在代理跨境電商業務及通過網絡從事商標代理業務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假冒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偽造變造法律文件、印章、簽名,接受同一商標代理中利益沖突雙方委托等違法違規行為作為2023年的重點整治對象,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加大打擊力度。情節嚴重的,及時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備案管理突出源頭治理。根據《規定》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商標代理機構重新備案的公告》,組織商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重新備案,建立從業人員檔案,實現代理與審查聯動管理,相關工作于2023年4月份完成并及時向各地反饋。各地要根據最新備案信息梳理形成本地區商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名錄,會同相關部門更新“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名單,完善檢查事項清單,加強對商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日常監管。
二、持續強化專利代理整治,鞏固嚴格規范行業秩序良好態勢
(一)持續整治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持續向各地通報非正常專利申請及代理信息,加強對進一步規范專利代理行為的正向引導。各地要充分履行代理行為發生地屬地監管職責,依法依規加大對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大跨地區聯合監管力度,積極配合支持其他省份協查請求。對于反復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專利申請等情節嚴重或明顯惡意的,依法給予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及時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處理。
(二)持續重拳打擊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持續加強專利數據分析,定期篩查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線索并轉送各地查處。各地在案件查辦過程中要注重以申請人為突破口,及時收集、調取代理合同、交易信息等關鍵證據材料,避免從事無資質代理人員通過欺騙、威脅、誘導申請人等方式轉移、銷毀證據。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認定違法所得,并將代理非正常申請、拒不配合調查等行為作為從重處罰情節依法依規給予高倍數或頂格罰款。對于出租、出借資質的代理機構,嚴格實施“雙處罰”。
(三)加強對提交虛假材料等行為的整治。對于代理機構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偽造變造法律文件等弄虛作假行為,各地要加大整治力度。對于與委托人簽訂代理委托協議,但未以代理機構名義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應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日常檢查頻次,及時向社會公示檢查結果,同時向相關委托人發送風險提示,對發現存在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未落實簽名責任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給予嚴肅處理。要及時督促不符合執業許可條件機構限期整改,對于未按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機構,要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三、加快構建綜合監管體系,推動形成知識產權代理行業多元共治格局
(一)深化代理行業信用協同監管。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全國建立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機制,并做好信用評價結果公示。還將加快研究制定商標代理信用評價辦法,并在重點地區開展試點工作。各地要嚴格落實各項知識產權代理信用監管規定,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計分、信用修復審核等工作。對于屬于《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定》失信情形的,及時將其列入名單,并實施相應管理措施。要強化知識產權代理行業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因地制宜制定守信激勵和失信限制細化措施,對守信主體配套給予激勵措施,充分發揮正向引領作用;對失信主體嚴格實施協同限制,實現代理領域“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二)加強社會監督作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繼續加強知識產權代理信息公示及風險預警,進一步便利社會公眾慎選、優選代理機構。各地要進一步暢通社會公眾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加強監管信息公示,指導各類創新主體特別是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慎選、優選代理機構。
(三)強化行業自律作用。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中華商標協會要進一步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完善自律規范和懲戒規則,加強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加大優秀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培育力度,引導機構自覺抵制違法違規代理行為,樹立質量優先的價值導向。各地要加強對本地區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組織的指導,推進完善行業自律規則,積極開展自律懲戒,組織開展線索調查、暗訪和協查辦案等工作,協同做好輿情應對。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推進成立專門的專利、商標代理行業組織,積極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加快形成監管合力。
(四)推動機構提升自治水平。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推進加強代理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建設,指導建立代理從業人員進階式培訓體系,推動機構向標準化、規范化、優質化、專業化方向發展。各地要督促代理機構和代理師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完善內部質量管理、合規報告等各類制度,促進機構合法規范經營。指導開展本地區專利代理師實習、執業和專業技術知識更新系列培訓以及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業務系列培訓,鼓勵代理機構拓展多層次、多樣化的高質量服務。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繼續在重點地區推進跨區域協同監管工作,加強對各地監管力度、效率、質量的督導考核,定期通報各地經驗做法和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各地要充實代理監管力量,加大監管力度,落實監管責任,不斷提升本地區知識產權代理監管能力。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傳統媒體及新媒體信息傳播渠道,加強對專項行動階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傳,提高宣傳廣度和深度,進一步提升專項整治的影響力和震懾力。請各地于4月21日前將本省份“藍天”行動細化方案、11月30日前將年度總結報送至我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行動開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有益經驗做法請及時報送。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3年3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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