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7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3-57號公告,依據韓國企劃財政部第960號令,正式對原產于中國、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雙向拉伸聚酰胺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amide Film, BOPA Film)征收反傾銷稅(稅率詳見附表),其中,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4.90%~4.94%的反傾銷稅、對泰國涉案產品征收24.61%的反傾銷稅、對印度尼西亞涉案產品征收28.60%的反傾銷稅,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為厚度小于等于25微米的拉伸聚酰胺薄膜,涉及韓國稅號3920.92.0000項下的產品,但不包括層壓聚酰胺薄膜;與此同時,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3-8號公告稱,廢除企劃財政部關于延長涉案產品臨時反傾銷稅的公告。
2022年2月28日,韓國貿易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雙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啟動反傾銷調查。2022年9月14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2-20號公告,決定自當日起對中國、泰國和印度尼西亞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13日。2022年12月27日,韓國貿易委員會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建議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稅率介于4.90%~28.60%的反傾銷稅;與此同時,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公告,將涉案產品臨時反傾銷稅的有效期自2023年1月14日延長至2023年3月13日。
附表:韓國對涉華聚酰胺薄膜反傾銷案原審征稅表
國家 | 供應商 | 反傾銷稅(%) |
中國 | 1. 德州東鴻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出口商 | 4.94 |
滄州東鴻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 ||
滄州東鴻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 ||
重慶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 ||
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德州東鴻新材料有限公司 | ||
2.曉星化纖(嘉興)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 | 4.90 | |
3.其他供應商 | 4.94 | |
泰國 | 4.A.J. Plast Public Co., Ltd.及其出口商 | 24.61 |
5.其他供應商 | 24.61 | |
印度尼西亞 | 6 PT. KOLON INA及其出口商 | 28.60 |
7.其他供應商 | 28.60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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