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布第2023/363/AD18R3號公告,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作出反傾銷情勢變遷復審作出終裁,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第5號決議,決定維持2015年11月17日第154號決議不變,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14.79%~35.35%反傾銷稅。本案涉及歐亞經濟聯盟稅號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項下的產品。
2014年9月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2015年12月18日,依據2015年11月17日第154號決議,歐亞經濟委員會自2015年12月18日起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4.79%~35.35%。2021年7月2日,歐亞經濟委員會發布公告,維持中國載重輪胎的反傾銷稅不變,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涉案產品的歐亞經濟聯盟稅號為4011 20 100 0和4011 20 900 0。2022年3月9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中國載重輪胎啟動反規避調查。2023年2月1日,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2023年1月31日第14號決議,歐亞經濟委員會對中國載重輪胎反傾銷案作出反規避終裁征稅決定,對添加輪輞,以輪胎和盤式或無盤式輪輞組件出口的載重輪胎征收2015年11月17日第154號決議確定的14.79%~35.35%反傾銷稅,案件涉及歐亞經濟聯盟稅號8708 70 990 9項下的產品。
2022年4月1日,依據2022年3月31日第5號令,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啟動反傾銷情勢變遷復審調查,審查是否需要調整現行反傾銷稅。2023年3月10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布該案情勢變遷復審終裁披露。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38972/oa_300320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電話:協會:025-8799064 學會:025-86799482
會員服務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傳真:025-83755381
郵箱:jshghyxh@163.com
郵編:210019
地址:南京市夢都大街50號東樓(省科技工作者活動中心)5樓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蘇B2-20110130
備案號:蘇ICP備13033418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