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
文件號 | 國環規氣候〔2023〕1號 | 制發日期 | 2023-03-13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
為加快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碳市場)建設,我部編制了《2021、2022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見附件1,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經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相關要求,做好2021、2022年度配額預分配、調整、核定、預支、清繳等各項工作。
一、預分配配額
(一)審核確定預分配數據。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分別計算本行政區域內納入配額管理的所有發電機組2021、2022年度預分配配額量。根據各重點排放單位第一個履約周期未足額清繳配額、監督執法核算結果調整及其他需要調整配額情形等方面的數據,計算第一個履約周期配額總調整量,審核確認2021、2022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實發預分配配額量,并將管理平臺生成的預分配相關數據表(見附件2—4)傳輸給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以下簡稱注登系統)。
(二)向重點排放單位賬戶發放預分配配額。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通過管理平臺下載打印生成數據的附件2—4,加蓋公章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報送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以下簡稱注登機構),抄送我部應對氣候變化司。注登機構收到紙質件后,配合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完成數據核實核對,在注登系統中分別創建2021、2022年度配額,并完成各重點排放單位的配額預分配、調整工作。
二、核定與預支配額
(一)配額預支。配額缺口率在10%及以上且確因經營困難暫時無法完成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可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預支2023年度部分預分配配額完成履約,預支量不超過年度配額缺口量的50%,預支配額僅可用于當年度本單位的配額履約,不可用于交易、抵押等其他用途,預支配額將在2023年度配額核定清繳環節進行等量抵扣。
(二)審核確定核定配額數據。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完成2022年度發電行業碳排放核查工作后,通過管理平臺分別計算本行政區域內納入配額管理的所有發電機組2021、2022年度應發放配額量和應清繳配額量,審核確認2021、2022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實發配額量。同時,根據企業申請情況,研究確定可預支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及其預支配額量,并將管理平臺生成的相關核定數據表(見附件5—6)傳輸給注登系統。
(三)發放核定配額。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通過管理平臺下載打印生成數據的附件5—6,加蓋公章后于2023年7月15日前報送注登機構,抄送我部應對氣候變化司。注登機構收到紙質件后,配合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核實核對,在注登系統中創建預支的2023年度配額,完成各重點排放單位的配額核定、調整、預支,并發放履約通知書。
三、配額清繳履約
(一)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清繳任務。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完成配額核定后,要組織各重點排放單位盡早完成全國碳市場2021、2022年度配額清繳,確保2023年11月15日前本行政區域95%的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12月31日前全部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對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處理,有關處理情況于2024年3月15日前報送我部。
(二)組織開展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銷配額清繳相關工作。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CCER抵銷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配額量的5%,相關規則、程序另行通知。
(三)嚴格落實限期整改和處理要求。針對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足額清繳2021、2022年度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組織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其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整改,依法立案處罰。
(四)加強信息公開。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處罰信息,由作出處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關于在生態環境系統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環辦執法〔2019〕42號)的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組織落實并在2024年4月30日前通過管理平臺公開2021、2022年度全國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罰情況匯總表(見附件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配額管理工作,安排專人專崗負責,確保將配額按時、準確發放至重點排放單位賬戶;要重點督促指導配額存在缺口的重點排放單位盡早做好配額清繳相關工作,并與注登機構及交易機構加強對接。
(二)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做好管理平臺、注登系統和交易系統等相關信息系統的數據對接,提高運維保障水平,提升配額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加強數據核實核對工作,確保配額實際發放清繳數據與信息系統電子數據、正式文件報送數據一致。
(三)加強能力建設。組織開展配額管理業務培訓,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和企業碳資產管理水平,做好政策解讀與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相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
聯系人: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鄧朝陽、金玲
電話:(010)65645635、65645634
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陳婷婷、易欣飛
電話:18086083240、16715918736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臧奧乾
電話:(021)56903000轉全國碳市場運營中心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于勝民
電話:(010)82268461
生態環境部信息中心(管理平臺技術咨詢)吳海東
電話:(010)84665799
生態環境部
2023年3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附件:
1. 2021、2022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pdf
2. XX省(區、市)XXXX年度機組預分配配額明細表.pdf
4. XX省(區、市)XXXX年度重點排放單位預分配配額實際發放匯總表.pdf
5. XX省(區、市)XXXX年度機組核定配額明細表.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電話:協會:025-8799064 學會:025-86799482
會員服務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傳真:025-83755381
郵箱:jshghyxh@163.com
郵編:210019
地址:南京市夢都大街50號東樓(省科技工作者活動中心)5樓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蘇B2-20110130
備案號:蘇ICP備13033418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