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整治中小型工業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隱患,提升企業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南京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中小型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整治提升工作,聚焦風險企業,緊盯火災防范、危化品使用、危險作業、“廠中廠”管理等方面突出問題,明確排查整治硬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廠中廠”,是生產安全事故高發、多發的“重災區”,也是中小企業現場管理整治提升中的重點和難點。
出租方和承租方同為“廠中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規范現場管理,嚴防事故發生。
出租方和承租方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出租方
1.出租方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廠區平面布置圖,標注承租企業位置、逃生路線。
2.設置企業銘牌,限速、禁停等交通標志。
3.配齊消防設施設備,與承租方共同做好維護保養。
4.加強公共區域的秩序和衛生管理,嚴禁公共區域違規搭建或隨意堆放物資、垃圾。
5.設置廠區內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點,安裝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
承租方
1.設置廠區內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點,安裝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
2.在作業現場張貼相關制度及警示標志,并嚴格執行有關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3.安全使用電氣設備,嚴禁電氣線路私拉亂接。
4.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或危險廢物應設置專門倉庫或存放點。
5.保持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劃定安全通道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應急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指示燈等。
6.不得將生產經營場所、倉庫、宿舍等合并設置,形成“三合一”“多合一”現象,不得將職工宿舍設置在車間或倉庫內。
廠房決不能“一租了之”
“八不準”和“五必須”必須是底線!
出租方、承租人雙方要按照“誰出租誰承擔責任、誰生產誰承擔責任、誰經營誰承擔責任”的原則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八不準”
一是廠房出租嚴格遵守以下“八不準”:
1.不準出租未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廠房;
2.不準將廠房出租給無照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
3.不準將廠房出租給應予關停的高污染企業;
4.不準將廠房出租給應予關停的高耗能企業;
5.不準將廠房出租給不符合安全生產“三同時”條件(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企業;
6.不準將廠房出租給未經審批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7.不準將廠房出租給使用特種設備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企業;
8.不準將廠房出租給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
“五必須”
二是出租單位與承租單位要做到“五必須”:
1.出租單位與承租單位之間必須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出租單位與承租單位必須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3.出租單位必須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出租單位和承租單位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出租單位和承租單位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協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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