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 ||
文件號 | 制發日期 | 2023-02-09 |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蘇省開展了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6月1日向江蘇省正式反饋督察報告。江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統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工作,研究制定了《江蘇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現予以公開。
《整改方案》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以抓好督察整改為契機,更大力度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更高標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更加系統推進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設,更好履行“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光榮使命,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
《整改方案》對督察報告指出問題逐條分解,逐項明確責任單位、驗收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措施,要求主動、堅決、徹底抓好整改,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確保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整改方案提出了5個方面的重點舉措。
一是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教育,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干部教育培訓必修內容,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實施《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落實《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完善綠色發展導向的考核評價體系,提升生態環境在高質量發展考核中的權重,精準有力開展省級生態環保督察,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制度。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力度,堅持把生態環境保護投入作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投入,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建立常態化、穩定化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健全完善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導向的資金分配機制,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保領域。
二是加快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行動,支持采取原料替代、工藝改進、設備更新等措施減少碳排放,深化國家和省級低碳城市、低碳城鎮、低碳園區建設,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交易,建立健全有利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制度。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供熱改造,發展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生物質直燃發電、核電,到2025年,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6500萬千瓦以上。推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持續推進化工行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依法引導重點行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實施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計劃,到2025年,綠色發展領軍企業達到500家左右,形成10個左右綠色發展示范集群,構建10個左右綠色產業供應鏈。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堅持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大力推進源頭替代和深度治理,到2025年,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推動重點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推進排污口“查、測、溯、治”系統治理,深化河湖長制,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和長效管護機制,保障南水北調等重大輸水工程水質安全,加強溯源分析,實行即時整治、動態消除。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強化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聯動機制,推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嚴格污染地塊準入管理,實施《江蘇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全面提升城市發展與固體廢物統籌管理水平。
四是系統推進生態保護與修復。堅決抓好長江生態保護修復,高質量推動長江國家文化公園江蘇段建設走在前列,深入推進長江岸線綜合整治,加強長江生態修復示范段建設,推進污染治理工程,強化入江支流整治,全面落實長江“十年禁漁”,到2025年,長江干流水質穩定達到Ⅱ類。持續推動太湖流域綜合整治,深化工業、城鎮生活、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推進環太湖地區城鄉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實施太湖生態清淤工程,把滆湖、長蕩湖打造成太湖生態前置庫,不斷優化“引江濟太”調度機制,提升水質藻情監測監控能力,建立完善應急指揮體系,努力實現更高水平的“兩個確保”。統籌推進大運河生態長廊建設,全面落實《江蘇省大運河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規劃》《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堅持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兩手發力,把空間管控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嚴格岸線生態空間準入。強化生態保護監管與治理修復,落實自然生態保護修復行為負面清單制度,推進生態安全緩沖區、生態島試驗區建設,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重大工程,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和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生態狀況監測評估,開展“綠盾”專項行動,修訂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
五是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持續優化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推進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加快構建現代環境執法體系和督察體系,建立“1+13”和省市縣鄉四級一體的生態環境指揮調度系統,探索研究非現場檢查、非現場執法、非現場管理。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健全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辦理力度,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探索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地方立法研究,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不斷完善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實施差別化水電價、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深化“金環對話”機制,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積極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與減污降碳成效掛鉤的財政政策,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加快補齊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短板,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建設,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構建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全面落實工業園區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深化“綠島”建設,推進垃圾焚燒飛灰、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為保障督察整改有力有序推進,《整改方案》明確了4個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地黨委和政府、省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切實扛起整改責任,成立強有力的整改工作機構。二是強化監督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采取專項督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大對整改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工作指導和日常調度檢查,嚴格驗收銷號。三是嚴肅責任追究,對督察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實事求是精準問責,對整改進度緩慢、工作推進不力的,采取相關措施,對敷衍整改、弄虛作假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四是注重信息公開,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平臺,及時公開督察整改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培育和選樹整改正面典型,為督察整改營造良好氛圍。
江蘇省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決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定不移推動生態優先、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美麗江蘇,堅決扛起“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光榮使命,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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