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
文件號 | 國標委發〔2023〕2號 | 制發日期 | 2023-01-20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國務院各有關部委、行業協會辦公廳(辦公室、綜合司):
現將《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申報指南(2023—2025年)》印發你們,請申報組織單位與標準委溝通協商后,按照指南要求開展申報工作。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申報指南(2023—2025年)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以下簡稱創新基地)是我國標準化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整合標準技術、檢測認證、知識產權、標準樣品以及科技和產業等資源,圍繞全類型標準和標準化全生命周期,創新標準化與科技創新互動發展方式、創新標準實施應用方式、創新國內國際標準化工作同步推進方式的重要平臺。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做好創新基地申報和建設工作,依據《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范圍
“十四五”期間,擬新批準建設領域類創新基地不超過20個。申報領域圍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十四五”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國家標準體系建設規劃》等國家重要規劃和戰略,重點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區塊鏈、數字孿生、操作系統、高端芯片、高端裝備、元宇宙、數字鄉村、新一代信息技術、數字經濟等新興領域,以及生物技術、新型電力系統、碳達峰碳中和、生命健康、共同富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通過開展創新基地建設,形成科技研發、標準研制、產業應用一體化推進,國內國際協同發展的標準化工作新模式,推動標準化改革創新,提升產業標準化水平,有力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申報主體基本要求
(一)創新基地申報主體。
創新基地的申報主體包括申報單位、申報組織單位和推薦單位。
1. 申報單位。
指申請承擔創新基地建設和運行任務的主體。其中,創新基地的申報單位主要為企事業單位等。
2. 申報組織單位。
創新基地的申報組織單位指所屬領域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標準化主管機構或所在地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3. 推薦單位。
創新基地的推薦單位指所屬領域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
(二)申報單位資質條件。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得到行業部門、地方政府的支持;
2. 具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標準化工作隊伍,能夠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經費支持;
3. 在標準化工作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擁有豐富的標準制修訂經驗,承擔相關領域標準化技術組織,或與相關領域標準化技術組織合作緊密;
4. 能夠有效匯聚標準技術、檢測認證、知識產權、標準樣品以及科技、產業等資源,具有較強聚集創新資源和提供市場化服務的能力;
5. 具有承擔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經驗;
6. 其他有利于創新基地建設和運行的條件。
三、申報程序和要求
創新基地申報程序主要包括申報組織、網上申報、審核推薦、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網上公示、批準建設等7個環節(見附件1)。
(一)申報組織。
申報組織單位根據《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及本指南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據本指南確定的申報范圍,結合本領域或本地區的標準創新需求、工作基礎和優勢條件,初步確定創新基地建設方向;
2. 組織本領域或本地區有意愿申報創新基地的單位編制《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申報方案》(以下簡稱《申報方案》,格式要求見附件2),并對《申報方案》進行審核把關;
3. 指導申報單位進行網上申報。
(二)網上申報。
申報單位登錄“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管理系統”(網址:http://bzcxjd.com/,以下簡稱管理系統),注冊賬戶,并在線填報《申報方案》。
申報單位將系統生成的《申報方案》用A4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一式4份),加蓋單位公章并報送申報組織單位,由申報組織單位審核蓋章后報送至推薦單位。
(三)審核推薦。
推薦單位對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出具正式推薦函,將《申報方案》和推薦函郵寄或交換至標準委,同時將《申報方案》和推薦函掃描件(PDF格式)上傳至管理系統。
(四)形式審查。
標準委根據申報推薦情況,適時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需要進一步補充材料的,相關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材料并報送標準委。通過形式審查的納入專家評審范圍。
(五)專家評審。
標準委組織有關專家召開《申報方案》評審會,綜合考慮創新基地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并形成評審意見。申報單位根據評審意見對《申報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標準委。
(六)網上公示。
標準委對通過專家評審的申報方案進行研究,符合要求的按程序在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擬批準建設創新基地的名稱、承擔單位、推薦單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批準建設。
標準委對公示后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完畢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建設,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四、其他事項
(一)數量和時間要求。
1. 對于領域類創新基地,同一推薦單位每年度只能推薦一個相同或相近領域的申報方案;
2. 申報推薦系統常年開放,根據申報推薦情況按年度滾動批準建設。
(二)聯系方式。
1. 咨詢電話:010—82262652、82262610。
2. 書面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外大街56號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司(郵編:100088)。郵寄前請撥打咨詢電話聯系確認地址,材料上請注明“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申報材料”。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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