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
文件號 | 商辦建函〔2022〕318號 | 制發日期 | 2022-12-08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內外貿一體化的決策部署,根據《商務部等14部門關于開展內外貿一體化試點的通知》(商建函〔2022〕114號),在地方自愿申報的基礎上,經專家評審、向社會公示,商務部等14部門研究確定了內外貿一體化試點地區名單(見附件),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地區商務主管部門要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建立試點工作聯系機制,加強組織協調,進一步完善試點工作方案,緊密圍繞完善內外貿一體化體制機制、提高內外貿一體化發展能力、優化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環境確定試點目標、試點任務和職責分工,細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確保試點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計劃單列市可結合實際,單獨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并實施。
二、積極探索實踐。試點地區各部門要立足本地實際,創新工作思路,積極先行先試,勇于探索實踐,扎實推進試點工作。要突出目標導向,聚焦若干重點產業,力爭培育一批內外貿一體化經營企業,打造一批內外貿融合發展平臺,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融合發展的產業集群,建立健全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要突出問題導向,梳理解決一批市場主體在開展內外貿一體化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要及時評估總結,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和模式,為促進內外貿融合發展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各地區要積極復制推廣試點地區成功經驗和模式,促進內外貿高效運行、融合發展。
三、及時總結報告。試點地區在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向商務部報送完善后的試點工作方案及工作臺賬,每季度結束后7日內報送工作臺賬進展情況,按照要求報送年度試點工作總結,及時報告試點工作進展及成效、成功經驗及典型案例、重大問題和建議等。
商務部等部門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支持,加大宣傳力度,推動試點經驗在全國復制推廣,根據相關推進情況適時調整試點地區名單。
商務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人民銀行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
外匯局綜合司 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內外貿一體化試點地區名單(按行政區劃序列排序)
1.北京市
2.上海市
3.江蘇省
4.浙江省(含寧波市)
5.福建省(含廈門市)
6.湖南省
7.廣東省(含深圳市)
8.重慶市
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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