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貿易救濟局
【發布文號】商救濟立案函〔2022〕87號
【發文日期】2022年12月12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不超過5年;但是,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為使利害關系方及時了解措施實施期限,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對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傾銷措施通知如下:
一、將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傾銷措施通過本通知一并對外告知(見附件),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不再發布個案措施到期通知。
二、在本通知附件所列個案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相關中國大陸產業或代表中國大陸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如認為,終止該措施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可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三、鑒于英國已于2021年1月1日脫離歐盟,本通知附件所列個案如涉及歐盟,相關中國大陸產業或代表中國大陸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提出期終復審時,應根據商務部2021年第3號公告的要求提出申請。
四、期終復審申請書應包含:要求進行期終復審的明確表示,終止該反傾銷措施將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證據材料。
五、如相關中國大陸產業或代表中國大陸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未按本通知的規定提出期終復審申請,同時在相關反傾銷措施到期前,商務部也未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則該反傾銷措施將自措施到期之日起終止實施。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將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傾銷措施一覽表
序號 | 措施類型 | 產品名稱 | 涉案國別和地區 | 案件原審終裁商務部公告號 | 措施起始日期 | 措施到期日期 | 聯系 電話 |
1 | 反傾銷措施 | 光纖預制棒 | 日本、美國 | 2015年第25號 | 2015年8月19日 | 2023年7月10日 | 010-65198924 |
2 | 反傾銷措施 | 鹵化丁基橡膠 | 美國、歐盟、新加坡 | 2018年第40號 | 2018年8月20日 | 2023年8月19日 | 010-65198062 |
3 | 反傾銷措施 | 氫碘酸 | 美國、日本 | 2018年第80號 | 2018年10月16日 | 2023年10月15日 | 010-65198924 |
4 | 反傾銷措施 | 乙醇胺 | 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泰國 | 2018年第81號 | 2018年10月30日 | 2023年10月29日 | 010-65198175 |
5 | 反傾銷措施 | 丁腈橡膠 | 韓國、日本 | 2018年第84號 | 2018年11月9日 | 2023年11月8日 | 010-85093415 |
6 | 反傾銷措施 | 正丁醇 | 臺灣地區、馬來西亞、美國 | 2018年第100號 | 2018年12月29日 | 2023年12月28日 | 010-65198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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