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貿易救濟局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2年第29號
【發文日期】2022年10月23日
2017年10月23日,商務部發布2017年第61號公告,對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傾銷稅,經一次更名復審,該措施將于2022年10月23日到期。目前韓國公司稅率為6.2%-30.4%,泰國公司稅率為18.5%-34.9%,馬來西亞公司稅率為8.0%-9.5%。相關措施公告清單見附件。
2022年7月12日,商務部收到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兗礦魯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國內產業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對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維持對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實施的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現有證據表明,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于產業及產業代表性的規定,有資格代表中國共聚聚甲醛產業提出申請。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復審立案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2年10月24日起,對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繼續按照附件所列商務部公告公布的征稅產品范圍和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韓國公司:
1.韓國工程塑料株式會社 30.0%
(KOREA ENGINEERING PLASTICSCO.,LTD.)
2.(株)可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6.2%
(KOLON PLASTICS, INC.)
3.其他韓國公司 30.4%
(All others)
泰國公司:
1.泰國聚甲醛有限公司 18.5%
(THAI POLYACETAL CO., LTD.)
2.其他泰國公司 34.9%
(All others)
馬來西亞公司:
1.寶理塑料(亞太)公司 8.0%
(Polyplastics Asia Pacific Sdn. Bhd.)
2.其他馬來西亞公司 9.5%
(All others)
二、復審調查期
本次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復審調查產品范圍
復審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附件所列商務部公告公布的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范圍一致,具體如下:
產品名稱:共聚聚甲醛,又稱聚氧亞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
英文名稱:Polyformaldehyde Copolymer,或Polyoxymethylene Copolymer,或Copolymer-type Acetal Resin,或Acetal Copolymer等,英文名稱通常被簡稱為POM Copolymer。
化學分子式:-[CH2-O]n-[CH2-O-CH2-CH2]m-(n>m)。
物化特性:共聚聚甲醛是由甲醛合成的,具有-CH2-O-主鏈及-[CH2-O-CH2-CH2]-嵌鍵(按重量計-CH2-O-含量大于50%)的熱塑性樹脂,在常溫下通常為乳白色或淡黃色的顆粒狀固體,且同時滿足以下各項性能指標:
主要用途:共聚聚甲醛具有機械強度高、高耐疲勞性、高耐蠕變性等良好的力學綜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經改性后用于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領域。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9071010、39071090。這兩個稅則號項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內。
四、復審內容
本次復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對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
五、登記參加調查
利害關系方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
利害關系方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并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系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六、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系方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系方可通過相關網站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案件公開信息。
七、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系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八、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利害關系方發放調查問卷。利害關系方可以從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利害關系方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系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并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利害關系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并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系方應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系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22年10月24日開始,應于2023年10月24日前(不含本日)結束。
十二、商務部聯系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進口調查三處
電話:0086-10-65197586、65198175
傳真:0086-10-65198172
相關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s://trb.mofcom.gov.cn)
商務部
2022年10月23日
附件:
商務部關于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適用反傾銷措施的公告清單.pdf
共聚聚甲醛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正文.pdf
共聚聚甲醛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附件.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電話:協會:025-8799064 學會:025-86799482
會員服務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傳真:025-83755381
郵箱:jshghyxh@163.com
郵編:210019
地址:南京市夢都大街50號東樓(省科技工作者活動中心)5樓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蘇B2-20110130
備案號:蘇ICP備13033418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