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公布7起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領域典型案例。其中,有3起涉及石油和化工行業企業。
一、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胡某某等人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2021年5月4日,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以下簡稱滕州分局)接群眾信訪舉報,反映滕州市木石鎮后木石村村委會西約300米石橋兩側河道內有被傾倒的深咖色液體,氣味刺鼻難聞,造成環境污染。滕州分局立即赴現場調查,組織人員進行應急處置,攔截上游河水,抽取河道內傾倒的廢液,防止對下游河道造成污染。經鑒定,河道內傾倒的廢液為危險廢物,按照“聯勤聯動”工作機制,滕州分局立即與滕州市公安局對接,抽調業務骨干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集中辦案。
辦案人員圍繞廢液傾倒點,梳理相關線索,充分利用鎮街雪亮工程、天網信息平臺,及時實地走訪摸排,發現在案發前后有一嫌疑廂式貨車在案發地域往返數次,形跡可疑。經進一步研判該車輛行駛軌跡,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馮某某。通過對馮某某的調查詢問、銀行及微信交易記錄、車輛軌跡等綜合信息的分析研判,明確了其從胡某某處接收廢液非法處置的犯罪事實,并確定非法儲存點2處、傾倒點2處、掩埋點1處。胡某某到案后,專案組繼續向外擴線偵查,結合信息化資源進一步分析研判,明確了一條非法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的利益鏈條。
為深挖犯罪網絡,實現全鏈條打擊,專案組充分利用各類信息深化研判,并奔赴涉案各地域積極商請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協助,最終鎖定了涉案危險廢物非法處置中間人和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員工,進而明確了8家上游涉案企業,分別是寧夏天合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勝佳化工有限公司、石嘴山聯合利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蘇貝格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江海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宜興捷先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宜興市恒立化工廠、威智醫藥有限公司。該案共計抓獲犯罪嫌疑人53名,打掉存儲窩點11個,查處企業8家,查扣8000余噸危險廢物,全環節、全要素、全鏈條摧毀犯罪網絡,挽回因環境污染修復造成的各類經濟損失1億余元,有力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胡某某等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1年5月7日,滕州分局將該案件移送至滕州市公安局,滕州市公安局當日對該案件立案偵查。2021年10月9日,滕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訴,2022年1月7日,滕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目前,案件審理工作正在進行中。
二、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張某某等人涉嫌非法處置廢鐵桶案
2020年底,蘇州市吳江區公安局(以下簡稱吳江公安)收到違法線索后核查發現,有窩點非法從事廢化工鐵桶劈開壓平作業,作業期間可能污染外環境。吳江公安隨即聯合蘇州市生態環境局組成專案組開展細致摸排工作,專案組采用搭載了紅外熱成像功能的無人機對作案窩點等區域開展縝密偵查。在掌握確鑿證據后,2021年5月18日,專案組對5個非法處置廢化工鐵桶的窩點開展集中收網行動,抓獲張某某等多名涉案人員,并在現場查獲大量待處置的化工鐵桶及已被處理的鐵皮、桶蓋。經對現場扣押的鐵桶、鐵皮等進行清點、稱重,查明有待處置的鐵桶2600余個,已被處理的鐵皮98噸、鐵桶蓋53噸,經司法鑒定,以上物品均屬于危險廢物(危險廢物代碼為900-041-49)。
經查,張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非法牟利,從吳江、昆山等地購得廢鐵桶后,通過開蓋、開縫、平板等劈桶工序,平直成“毛板”后銷往山東、江西等地。在對廢鐵桶非法處置過程中,滴漏的殘渣廢液用木屑吸附后,交由他人轉運、傾倒至吳江區汾湖物流中心以西空地、菀坪生活垃圾轉運站等處,經檢測,傾倒行為已造成環境污染。目前,傾倒物已按有關規定處置完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張某某等人非法處置廢鐵桶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1年5月18日,蘇州市吳江區公安局立案偵查,截至2022年11月上旬,蘇州市吳江區公安局已對5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檢察院已對32人提起訴訟。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蘇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工作有序開展。
吳江市恒益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吳江震溶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先后對涉案6家公司處以罰款共201.874萬元。
三、河南省漯河市閆某某涉嫌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案
2022年1月24日,漯河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舉報稱,舞陽縣劉莊村的一處院子內疑似存放有化工廢桶。執法人員初步判斷后,立即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聯合公安機關等部門前往現場調查核實。現場檢查發現院子內存有大量化工廢桶,桶體上貼有危險廢物標簽,標注化學名稱為“廢礦物油”。結合第三方檢測報告,初步認定院內貯存的物質為危險廢物。經稱量,現場查封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57.1噸。
在對非法貯存危險廢物進行調查的同時,生態環境部門又接到舉報稱涉事院子的周圍農田里填埋有危險廢物。2022年3月1日,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對周邊環境進行搜尋,發現兩處農田存在傾倒掩埋廢礦物油痕跡后,立即聯合相關部門組織挖掘機對涉事農田進行開挖,現場挖出約50噸的含油土壤、液體噸桶和黑色油泥袋。
經查,閆某某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1年9月從他人處運來近100桶裝廢礦物油的化工廢桶放置在劉莊村的院子內。由于運輸和搬運過程中化工廢桶破損,閆某某將13個噸桶內的廢礦物油(約7.1噸)直接傾倒在劉莊村其承包的農田內。因未做掩蓋,味道比較刺鼻,閆某某隨后又將傾倒廢物和污染土壤(約40噸)填埋至閆灣村;同時,閆某某還涉嫌將15個化工廢桶內的廢礦物油(約9.3噸)填埋至閆灣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閆某某非法傾倒廢礦物油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2年3月28日,漯河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移送至漯河市公安局并抄送漯河市人民檢察院。3月29日,舞陽縣公安局正式立案,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漯河市生態環境局同步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關工作。
2022年8月19日,漯河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據《漯河市環境污染有獎舉報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五千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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