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2010年)
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違規進行加劑(脫硫化氫劑:含85%雙氧水)作業,在油輪暫停卸油作業的情況下,繼續加入大量脫硫化氫劑,造成雙氧水在加劑口附近輸油管段內局部富集,高濃度的雙氧水與原油及鐵銹等雜質接觸發生放熱反應,致使管內溫度和壓力升高,形成“分解-管內溫度、壓力升高-分解加快-管內溫度、壓力快速升高”的連續循環,引起輸油管道中雙氧水發生爆炸,原油泄漏,引發火災。間接原因是擅自將硫化氫脫除劑由有機胺類變更為雙氧水,沒有針對這一變更進行風險分析,未認識到雙氧水遇鐵離子能引起分解爆炸的風險。
案例二:廣東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22”爆炸火災事故(2021年)
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首次試生產二叔丁基過氧化氫(DTBP)時,擅自改變投料順序,降低反應溫度,先在反應釜中加入過氧化氫,然后加入硫酸,最后加入叔丁醇(設計時投料順序為:先在反應釜中加入叔丁醇,然后加入硫酸,最后加入過氧化氫生成二叔丁基過氧化氫),導致加入的叔丁醇不能及時反應,在反應釜累積,在嚴重超量的硫酸強大的催化作用下,加劇反應釜內的物料反應,引發爆炸。該公司于2019年在相同的反應工藝上發生過爆炸事故,直接原因是搪瓷反應釜攪拌槳上葉片與攪拌軸焊接處外襯搪瓷脫落,焊接處裸露的碳鋼材料與硫酸反應生成鐵離子,使雙氧水迅速分解,產生大量氧氣、水蒸氣和熱量,致反應釜爆炸。
案例三:臨沂市某企業“12?29”雙氧水桶爆炸事故(2013年)
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違規使用盛裝過鹽酸的塑料桶盛裝雙氧水,桶內殘存的鐵離子及其他金屬雜質引起雙氧水急劇分解導致超壓爆炸。間接原因是未按規定使用雙氧水專用包裝桶盛裝雙氧水,重復使用前未對雙氧水包裝桶進行安全檢查,且違規使用盛裝過鹽酸的塑料桶盛裝雙氧水;員工對雙氧水物理和化學性質不熟知,特別是對雙氧水遇堿、金屬離子會發生劇烈化學反應甚至爆炸等危險特性不了解。
案例四:連云港市某研磨材料有限公司“4?21”爆炸事故(2020年)
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企業私自生產油漆調和物,存放易燃易爆的油漆與強氧化劑雙氧水混存,發生火災后,因雙氧水分解產生大量氧氣助燃,引發瞬間燃爆。間接原因是企業不了解雙氧水強化劑與易燃易爆品混存的風險。
以上僅列舉了近10多年來雙氧水使用過程中的4起典型案例,涉及雙氧水使用過程的各個環節:一是作為氧化劑在脫硫、廢水處理方面的使用;二是作為氧化劑、過氧化劑,在精細化工生產工藝中的應用;三是發生在雙氧水裝卸環節;四是發生在雙氧水儲存環節。4起事故暴露出雙氧水在存在鐵離子等金屬離子的環境中分解放熱爆炸的風險、雙氧水作為強氧化劑反應失控的風險以及與易燃易爆化學品混存的風險。本文就雙氧水使用過程中的風險和防控與大家一起交流探討。
(一)要充分認識雙氧水遇金屬離子分解爆炸的風險。
筆者曾檢查過3家硫鐵礦精制企業,均采用雙氧水法硫酸尾氣脫硫技術,但3家企業對采用的新技術都缺少設計與相應的變更,對雙氧水存在的風險認識不夠。1家企業在雙氧水卸車與混配時采用聚丙烯緩沖罐,罐頂有一個觀察孔蓋板使用鐵鉸鏈。另2家企業采用鐵質卸車泵,而泵的進出口短管也是采用銹跡斑斑的鐵管,卸車再套上橡塑軟管。3家企業現場地面飛散著鐵礦殘渣,企業均未意識到一旦鐵渣落入罐內或管內的風險,也沒有意識一旦鐵鉸鏈掉入雙氧水罐中,或鐵質泵與進出口管道落入鐵渣或將鐵銹帶入雙氧水儲罐后,鐵離子引發雙氧水分解爆炸的風險。
(二)要充分認識雙氧水作為強氧化劑反應失控的風險。
筆者曾在山東省某地區調研了幾家生產有機過氧化物的企業,都是采用雙氧水作為過氧化劑,其生產工藝與上述案例中的廣東這家企業不同,氧化反應釜采用堿液(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打底,先加入雙氧水,再滴加有機物進行過氧化反應。其風險在于,雙氧水顯堿性時極不穩定,且采用的氧化反應釜還是鐵質內搪瓷,如果溫度控制不合理或搪瓷破損,必將引發反應失控或腐蝕產生的鐵離子引發雙氧水分解爆炸。而該工藝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也都是四級或五級,但評估報告中采用雙氧水可能為低累積度的條件,將反應風險定級在一級或二級,且不管這樣定級是否合理,就固有的風險來看,這樣工藝所帶來的風險是很難接受的。在筆者的詢問下,企業承認在一年前氧化釜曾發生過爆炸,幸運的是沒有造成人員傷害。
因此,對于雙氧水作為氧化劑或過氧化劑的反應體系,一是要科學地進行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嚴防雙氧水在堿性環境發生分解爆炸;二是建議提升工藝本質安全水平,改用滴加雙氧水的工藝,嚴防雙氧水過量與積累;三是對可能接觸雙氧水的設備或管道應采用不銹鋼等不產生金屬離子的材質,避免使用鐵質搪瓷設備與攪拌設施,因搪瓷破損腐蝕產生鐵離子。
(三)要充分認識雙氧水儲運環節的風險。
隨著雙氧水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雙氧水在運輸、儲存環節的風險也在增加。2021年9月10日,廣元市一輛載有33噸過氧化氫罐車在停放時,罐頂上的液體輸入口發生爆炸,將頂蓋炸飛后發生泄漏;2017年7月24日,綏中縣一輛雙氧水罐車發生泄漏事故。這兩起雙氧水運輸泄漏事故再起敲響了雙氧水儲運環節的警鐘。
因此,要高度重視對雙氧水儲運環節風險的管控。一是包裝和儲運雙氧水應采用塑料或不銹鋼容器,且其上蓋應設有防塵的排氣口,以安全釋放可能產生的氣體,避免發生爆炸。二是嚴禁將雙氧水與堿、金屬及金屬化合物、易燃品、還原劑等物品混存混運,更不能與可燃物、還原劑接觸。三是嚴禁采用不明的廢容器儲放雙氧水,防止容器中的金屬離子雜質起到催化作用而分解雙氧水。
(程長進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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