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
文件號 | 商務部公告2022年第26號 | 制發日期 | 2022-10-14 |
2022年7月11日,商務部收到韓國HDC聚合物株式會社提交的申請,該公司請求繼承韓國SK化工株式會社在聚苯硫醚反傾銷措施中適用的反傾銷稅率。商務部進行了調查并作出繼承稅率的決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韓國SK化工株式會社適用稅率
2020年11月30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5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其中,韓國SK化工株式會社(SK Chemicals Co.,Ltd.)適用的反傾銷稅率為32.7%,“其他韓國公司”適用的反傾銷稅率為46.8%。
二、調查程序
2022年7月11日,HDC聚合物株式會社(HDC POLYALL Co.,Ltd.)向商務部提交申請,稱2021年底,SK化工株式會社將聚苯硫醚業務轉讓給HDC現代工程塑料株式會社的新設子公司HDC 聚合物株式會社,HDC現代工程塑料株式會社和SK化工株式會社分別擁有新設公司80%和20%的股權。HDC 聚合物株式會社請求繼承SK化工株式會社在聚苯硫醚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和義務,并提交了相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和注冊登記簿、業務轉讓協議、董事會決議、更名前后公司章程、股東名單、管理層名單、生產設備清單、產能產量、主要原材料的供應商名單、銷售客戶名單等證明材料。
2022年7月27日、8月5日及9月7日,HDC聚合物株式會社補充提交了相關材料。
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國內聚苯硫醚產業,國內聚苯硫醚產業對此不持異議。
三、繼承稅率決定
經審查,商務部認為,公司的申請符合要求并附相應證據,公司更名前后關于聚苯硫醚的經營管理、生產能力、供應商關系和客戶基礎等均未發生重大變化。
據此,商務部決定:
(一)由HDC聚合物株式會社(HDC POLYALL Co.,Ltd.)繼承SK化工株式會社(SK Chemicals Co.,Ltd.)在聚苯硫醚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32.7%的反傾銷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
(二)以SK化工株式會社(SK Chemicals Co.,Ltd.)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聚苯硫醚,適用聚苯硫醚反傾銷措施中“其他韓國公司”所適用的46.8%的反傾銷稅率。
四、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5日起執行。
商 務 部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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