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等17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簡稱《行動方案》),聚焦持續深化水環境綜合治理、深入推進水生態系統修復、著力提升水資源保障程度、加快形成綠色發展管控格局四大攻堅任務,提出了28項具體工作要求。
深入實施工業污染治理方面,《行動方案》要求,到2023年底,長江經濟帶所有化工園區完成認定工作。到2025年底,長江經濟帶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效能明顯提升,沿江化工產業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我國將開展工業園區水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深入排查整治污水管網老舊破損、混接錯接等問題,推動提升園區污水收集處理效能。推進化工行業企業排污許可管理,加大園區外化工企業監管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化工園區開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試點示范,實施化工企業“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測”,防范環境風險。
《行動方案》提出,強化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環境風險防范,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及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排放行為。到2025年底,船舶水污染物達標排放,依法處置,載運化學品船舶洗艙作業基本實現應洗盡洗。
加強磷污染綜合治理方面,《行動方案》要求,深化長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監管,推動磷礦、磷化工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磷石膏綜合利用。對磷礦、磷肥生產集中的湖北、貴州等省,制定更加嚴格的總磷排放管控要求,重點加大三峽庫區及其上游、長江干流湖南湖北段、沱江、岷江、烏江、太湖、丹江口水庫等磷污染治理力度。
加強塑料污染治理方面,《行動方案》提出,開展水面漂浮塑料垃圾專項清理整治,加強三峽大壩等漂浮垃圾集聚區管理;強化沿江岸線塑料垃圾清理;嚴查塑料垃圾非法傾倒岸線行為。
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布局方面,《行動方案》強調,嚴禁落后化工產能跨區域轉移,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推動重點地區沿江1公里內化工企業搬改關。落實印染、粘膠纖維、循環再利用化學纖維(滌綸)、鉛蓄電池等行業規范條件,推動沿江企業綠色發展和提質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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