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公布了修訂后的《勞動安全衛生規則》(2022年MHLW第91號令)。《勞動安全衛生規則》作為《勞動安全衛生法(安衛法)》(ISHL)的下位法規,具體規定了對象物質在SDS交付方式、顯示內容、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日本GHS實施涉及三部主要法規,包括《勞動安全衛生法(安衛法)》(ISHL)、《特定化學物質環境登記管理法(化管法)》(PRTR)和《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法(毒劇法)》(PDSCL)。
基于去年7月發布的關于工作場所中化學物質管理方式的討論會總結報告,厚生勞動省未來將指定更多具有危害分類的物質,強制要求其符合《安衛法》下的SDS和標簽要求。首批234種物質已于今年2月24日通過修訂《安衛法實施令》附表9對象物質清單正式發布。這批物質將自2024年4月1日起將強制要求提供SDS和標簽,而在此之前已在日本流通的化學品享有1年緩沖期。
此外,基于上述總結報告的結論,厚生勞動省還計劃改進SDS在化學物質管理中的運用。此次《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的修訂主要是為了響應這一部分的要求。
《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SDS交付方式:
目前,SDS需以文書交付或以接收方同意的其他方式交付,如可通過磁盤/光盤或通過電子郵件/傳真傳輸。修訂之后,新增了兩種SDS交付方式,即也可以通過發送記載有SDS的網站或二維碼,同時,采用何種交付方式將不再需要接收人事先同意。該新規自2022年5月31日(即發布日)起生效。
SDS更新頻率:
從2023年4月1日起,必須每5年對SDS上記載的健康危害進行一次確認。如果有更新,須在一年內更新SDS并通知SDS接收方。(* 定期更新的對象只限于目前仍在向下游供應的化學品,已經停止供應的化學品無需5年確認。)
SDS新增記載內容:
要求在SDS上記載化學品的預計用途和該用途在使用時的注意事項。該部分內容官方建議記載在SDS第1部分。該要求將于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修改成分含量的記載方法:
廢除現行的允許含量按10%進行模糊記載方式,并強調必須使用重量百分比(w/w %)作為成分含量單位,其他單位,如mg/L將不再允許使用。例如,目前對于成分含量,12%可以寫成[10-20%],6%可以寫成[小于10%],但自2024年4月1日起,原則上必須在SDS使用明確的重量百分比。
但是,對于特殊情況,如該化學品由于自身特性,含量確實存在范圍的,或者化學品的原料本身含量無法確定的(比如該原料從國外進口且本身就是混合物,國外供應商只提供了含量范圍),允許使用含量范圍。
標簽:
從2023年4月1日起,對于以下兩種情況,容器上也需要貼標簽:(1)對象物質從一個容器轉移到另一個容器;(2)對象物質生產后儲存在一個容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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