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歐盟農藥活性物質批準狀態頻頻更新。瑞歐在這里匯總了今年五月至今的批準動態,涉及產品主要有:
1、吡唑萘菌胺
2、雙草醚
3、Heptamaloxyloglucan
4、石蠟油
5、氟啶蟲胺腈
6、丙硫菌唑、霜霉威、克菌丹、啶酰菌胺、SCLP等
7、聯苯肼酯
1、吡唑萘菌胺
歐盟發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782,撤回吡唑萘菌胺(isopyrazam)的批準決定,同時修訂活性物質批準清單(EU) No 540/2011,該公告已于6月8日正式生效。
禁用原因: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692對吡唑萘菌胺的CLP分類進行了更新,更新后吡唑萘菌胺被歸類為生殖毒性1B(Repr. 1B)。申請人無法證明,在建議的使用條件下,可以忽略人類對植物保護產品中吡唑萘菌胺的接觸。
因此,吡唑萘菌胺無法滿足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附件II 第3.6.4條規定的批準標準,官方決定撤回對吡唑萘菌胺的批準。
過渡期:各成員國應在2022年9月8日前撤銷含有吡唑萘菌胺活性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授權,同時各成員國根據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第46條授予的任何寬限期將于2022年12月8日到期。
2、雙草醚
歐盟發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808,修訂雙草醚(bispyribac)的批準有效期截止日期至2022年7月31日,同時修訂活性物質批準清單(EU) No 540/2011,該公告已于6月13日正式生效。
修訂原因:2018年,由于預計無法按期完成雙草醚的再評審,歐盟發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8/1916將雙草醚批準有效期截止日期從原來的2021年7月31日延長至2023年7月31日。
而申請人已于2020年10月22日確認不再支持雙草醚的再評審申請工作,因此原來的有效期延長決定不再合理,應盡早確定新的失效日期,同時給會員國足夠的時間撤銷含有該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授權。故修訂雙草醚的批準有效期截止日期至2022年7月31日。
影響:由于無人繼續支持雙草醚的再評審工作,雙草醚到期后將被歐盟禁用。到期后相應的植物保護產品擁有不超過6個月的銷售和分銷緩沖期,以及額外不超過1年的庫存消耗期。
3、Heptamaloxyloglucan
歐盟發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814,延長Heptamaloxyloglucan的批準有效期截止日期至2023年5月31日,同時修訂活性物質批準清單(EU) No 540/2011,該公告已于5月26日正式生效。
延長原因:由于預計無法在Heptamaloxyloglucan現批準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完成再評審,故再次延長該物質一年的有效期以期在有效期截止日前完成再評審工作。
4、石蠟油
歐盟發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800,修訂石蠟油(paraffin oils,CAS No 64742-46-7, CAS No 72623-86-0和CAS No 97862-82-3)的批準條件,除批準作為殺蟲劑和殺螨劑外,新增可以作為殺菌劑使用,同時修訂活性物質批準清單(EU) No 540/2011,該公告已于6月12日正式生效。
修訂原因:Total Fluids于2014年向RMS希臘提交申請,要求修改石蠟油的批準條件以允許其作為殺菌劑使用。在先后經過RMS和EFSA的評審后,EC發布評估決議認為當礦物油用作殺菌劑時,滿足法規(EC) No 1107/2009第4條規定的批準標準。
因此,修訂石蠟油的批準條件,除作為殺蟲劑和殺螨劑外,還包括作為殺菌劑的使用。
5、氟啶蟲胺腈
歐盟發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686,修訂氟啶蟲胺腈(sulfoxaflor)的批準條件為僅限于在溫室中使用,同時修訂活性物質批準清單(EU) No 540/2011,該公告已于5月19日正式生效。
修訂原因:
氟啶蟲胺腈首次批準時要求申請人于2017年8月18日前提交確認使用該物質對蜜蜂的一系列風險的信息,申請人按期提交了相關確認信息。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確認資料的評估結果,EFSA認為在永久性溫室使用對蜜蜂造成的風險是可以接受的,但室外使用對蜂蜜的風險評估還沒有最終確定。
因此,不能斷定室外使用對蜜蜂的風險很低,無法排除室外使用含有氟啶蟲胺腈的植物保護產品對蜜蜂的風險。故修訂氟啶蟲胺腈的批準條件為僅限于在溫室中使用。
過渡期:
成員國應撤銷或修改不符合限制性批準條件的含有氟啶蟲胺腈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批準。如有必要,成員國應最遲于2022年11月19日前撤銷或修改相關植物保護產品的授權,同時根據法規(EC) No 1107/2009第46條授予的任何寬限期最遲將于2023年5月19日到期。
物質背景:
氟啶蟲胺腈為原美國陶氏益農公司研發的新型磺酰亞胺類殺蟲劑,作用于刺吸式口器害蟲的煙堿類乙酰膽堿受體 ,作用方式為觸殺和胃毒,具有內吸傳導和滲透作用。適用于防治蚜蟲、粉虱、飛虱等。
能有效防止對新煙堿類、菊酯類、有機磷類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產生抗性的害蟲。曾被認為是取代高蜂毒新煙堿類殺蟲劑的選擇之一,此次也由于對蜜蜂風險的不確定被限制使用。
6、丙硫菌唑、霜霉威、克菌丹、啶酰菌胺、SCLP等
歐盟發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708,由于預計無法在活性物質現批準有效期截止日前完成再評審,延長丙硫菌唑、霜霉威、克菌丹、啶酰菌胺、SCLP等50中活性物質的批準有效期截止日期,同時修訂活性物質批準清單(EU) No 540/2011,該公告已于5月30日正式生效。
7、聯苯肼酯
歐盟發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698,聯苯肼酯(sulfoxaflor)再評審后獲批,批準條件為僅限于在溫室中使用,同時修訂活性物質批準清單(EU) No 540/2011,該公告已于5月19日正式生效。
再評審后變化:
再評審后規格及批準條件主要變化:
(1)活性物質含量由≥950g/kg提升至≥980g/kg
(2)新增相關雜質甲苯,設置限量≤0.7g/kg
(3)只允許在永久性溫室中用于非食用作物
變化原因:
(1) 膳食風險評估尚未完成,因此限制批準含有聯苯肼酯的植物保護產品用于非食用作物,以排除消費者通過飲食對聯苯肼酯的暴露;
(2) EFSA評估后認為長期暴露于聯苯肼酯對鳥類可能造成高風險,因此僅限在溫室中使用含有聯苯肼酯植物保護產品;
(3) EFSA根據現有數據確定了部分典型用途對哺乳動物的高風險和對蜜蜂的高慢性風險,限制只在溫室中使用含有聯苯肼酯的植物保護產品也將防止聯苯肼酯暴露于這些非靶標生物以及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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