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ECHA(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正式對外公告,稱其在卷宗評估階段可能會考慮注冊人的噸位變化,也就是說在合理的條件下,注冊人在收到卷宗評估草案(draft decision)后可嘗試通過下調噸位來規避一些高噸位的數據增補要求。
一直以來,ECHA發送卷宗評估決議草案后,注冊者僅有兩個選擇:一是積極應對卷宗評估決議;二是盡快申請停產并放棄注冊號,官方并不接受注冊人通過調整噸位、用途或注冊類型來規避相關決議的應對。(詳情可點擊查看)
但是,以BASF(巴斯夫)為首的多家企業陸續對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提出上訴,質疑其“在下發評估草案(draft decision)之后,不接受注冊人通過下調噸位來改變決議”的一刀切做法并不合理。如果企業的實際產量遠低于注冊噸位,那么高噸位的數據要求并不符合歐盟REACH法規本意。上訴委員會(Board of Appeal)通過對雙方舉證的分析,認為ECHA的做法既沒有考慮到所有相關因素,也不滿足減少動物實驗的原則,因此駁回了一些存在爭議的評估決議。
雖然官方的態度仍然有所保留,但開放了第三種選擇,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收到草案后仍可申請下調噸位來避免不合適的決議。目前看來,該方式至少需要滿足三大條件:
? 只針對卷宗評估草案階段
歐盟REACH評估分為物質評估和卷宗評估,因物質評估不區分噸位,所以下調噸位的操作并不適用。一旦收到決議終稿(final decision),所有噸位調整或注冊號注銷的行為也都不會改變應對決議的義務。
? 需提供上一年度的貿易證明
企業需提供上一年度實際出口的貿易數據,充分證明其實際出口量處于較低的噸位等級。
? 需及時更新卷宗并通知ECHA
企業在了解到相關信息后需及時更新注冊卷宗到較低噸位,并通知ECHA評估相關證明材料,ECHA在考慮所有要素后決定是否有修改評估決議的必要。
消息來源:瑞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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