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印度財政部稅收局未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0年12月22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俄羅斯的橡膠用炭黑(Carbon Black used in Rubber Applications)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決定終止對上述國家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
2008年12月26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澳大利亞、中國、伊朗、馬來西亞、俄羅斯和泰國的橡膠用炭黑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9年12月24日,印度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終裁。其中,由于自馬來西亞和伊朗進口的涉案產品未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因此印度終止對上述2個國家的反傾銷調查。2010年1月28日,印度對澳大利亞、中國、俄羅斯和泰國涉案征收反傾銷稅,其中澳大利亞為0.138~0.330美元/公噸,中國為0.089~0.423美元/公噸,俄羅斯為0.136~0.391美元/公噸,泰國為0.084~0.186美元/公噸。2014年7月15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俄羅斯和泰國的橡膠用炭黑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5年10月1日,印度對該案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繼續對中國和俄羅斯的橡膠用炭黑征收反傾銷稅,調查期內自泰國進口橡膠用炭黑的傾銷幅度為微量,因此決定取消對泰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2015年11月28日,印度維持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俄羅斯的涉案產品征收為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為397.10~494美元/公噸,俄羅斯為36.17美元/公噸,有效期為5年。2020年5月20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俄羅斯的橡膠用炭黑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20年12月22日,印度對該案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對中國和俄羅斯的涉案產品繼續征收有效期為5年反傾銷稅,稅額分別為494.0美元/公噸和36.17美元/公噸。案件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8030010項下的產品,半導體化合物用熱炭黑和炭黑不適用于此次反傾銷措施。
原文: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OM_SSR-Carbon%20Black.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電話:協會:025-8799064 學會:025-86799482
會員服務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傳真:025-83755381
郵箱:jshghyxh@163.com
郵編:210019
地址:南京市夢都大街50號東樓(省科技工作者活動中心)5樓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蘇B2-20110130
備案號:蘇ICP備13033418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