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7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鹽酸環丙沙星(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作出的反傾銷終裁結果,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涉案產品正式征收反傾銷稅,具體稅額如下: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Shangyu Jingxin Pharmaceutical Co., Ltd.)為2.38美元/公斤,浙江朗華制藥有限公司(Zhejiang Langhua Pharmaceutical Co., Ltd.)為0.91美元/公斤,浙江國邦藥業有限公司(Zhejiang Guob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為1.87美元/公斤,除上述3家企業之外的其他生產商為3.27美元/公斤。該措施自2020年9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9419030項下的產品。
2020年1月1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Aarti Drugs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鹽酸環丙沙星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20年9月2日,印度開始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有效期為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具體稅額為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為2.41美元/公斤,浙江朗華制藥有限公司為0.94美元/公斤,浙江國邦藥業有限公司為1.90美元/公斤,除上述3家企業之外的其他生產商為3.29美元/公斤。2021年1月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鹽酸環丙沙星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
原文:
https://www.cbic.gov.in/resources//htdocs-cbec/customs/cs-act/notifications/notfns-2021/cs-add2021/csadd13-2021.pdf;jsessionid=B9EFF70954799546121DEB231DBD85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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