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動員部署安全生產大檢查,省安委會下發通知:將安全生產15條措施細化分解為50項檢查重點,部署發動各方力量,全面細致排查整治風險隱患,江蘇省安全生產大檢查50項檢查重點如下。
各級黨委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各級黨委是否自覺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是否按照《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是否制定黨委常委會成員2022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清單。
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是否定期主持召開常委會,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聽取安全生產匯報,研究安全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執法力量建設等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是否對下級黨委政府和同級安委會成員單位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開展考核評價,并納入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體系;是否把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列入各級黨委政府和安委會相關成員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綜合考核述職內容。
是否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
各級政府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各級政府是否把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各環節,是否制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2022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清單。
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否定期召開常務會議和安委會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主動協調跨地區、跨區域安全生產工作。
其他領導干部是否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統籌推進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各地是否持續推進市、縣安委辦實體化運作,確保機構、編制、領導職數按要求配備到位;是否按照省委編辦關于加強安委辦工作力量配備的要求,推動轄區內省級以上開發區安委辦參照執行。
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
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制定并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清單。
是否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及時明確職能交叉以及新業態風險的安全監管責任,消除監管盲區漏洞。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完善本部門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是否推動危化品、燃氣、道路運輸、電動自行車等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抓實全鏈條安全監管。
是否對關系安全生產但是已經下放的事項開展評估。
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追究情況
是否追究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職責的黨委政府領導責任、有關部門監管責任,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構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是否及時組織開展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確保責任追究到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情況
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是否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法定責任。
是否嚴格落實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強化安全風險管控。
對重特大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落實行業禁入相關規定。
是否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礦長帶班下井等制度,是否存在“掛名礦長”等弄虛作假手段逃避安全責任的現象。
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各地、各有關部門是否落實《關于深化提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意見》,突出抓好危險化學品、燃氣兩個集中整治,推動40項重點任務有效落實。
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清單并明確要求、壓實責任、限期整改;是否按規定掛牌督辦重大隱患,對拒不整改的是否停產停工、追究刑責;對基層難以解決的問題是否及時報告并推動協調解決。
是否嚴厲查處人員密集場所封閉安全出口、封閉疏散通道等違法行為。
項目審批安全紅線把守情況
各有關部門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論證機制,是否存在“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情況。
是否強化安全生產源頭防控,合理規劃產業安全發展布局并嚴格安全許可條件;是否按序時進度推進化工園區(集中區)“十有兩禁”整治提升工作。
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業高危項目、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門檻。
違法分包轉包、掛靠資質行為查處情況
各有關部門是否嚴厲查處高危行業違法分包轉包行為,嚴肅追究發包方、承包方法律責任。
是否嚴肅追究生產安全事故中資質方責任。
國企總部是否建立專業化技術管理團隊加強對下屬企業的指導、監督、考核、懲處。
勞動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情況
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將接受其作業指令的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危險崗位是否嚴控勞務派遣員工數量。
各有關部門是否對違法用工情況較突出的行業領域部署開展重點執法檢查;國企在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上是否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是否深入開展打擊假冒政府網站制售假冒安全生產證書專項行動,是否開展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
“打非治違”工作開展情況
各地、各有關部門是否針對重點行業領域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活動,是否采取精準措施嚴厲打擊礦山違法盜采、油氣管道亂挖亂鉆、危化品非法生產運輸經營、建筑無資質施工和客車客船漁船非法運營等各種典型非法違法行為,是否依法依規從重懲處頂風作案、屢禁不改以及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是否加大對打非治違的曝光警示力度,是否開展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發揮威懾警示和宣傳教育作用。
是否堅決打擊違法行為背后的“保護傘”,嚴厲查處“貓鼠一家”等腐敗行為。
執法檢查寬松軟整治情況
各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監管執法時是否存在選擇性執法以及寬松軟、走過場等問題,是否存在以責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處罰,是否對存在多種違法行為的案件合并處罰;對涉嫌刑事犯罪的,是否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監管執法計劃,確定市縣執法管轄企業名單并明確重點檢查企業。
各有關部門執法中是否綜合采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等方式,組織實施聯合執法;是否組織專家參與執法過程、推進異地交叉檢查,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間充分利用新技術、信息化手段及時發現違法行為。
對關停的礦山是否采取停止供電、派人現場盯守等措施。
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情況
市縣兩級監管執法隊伍監管力量是否能夠承擔監管任務,是否存在層層下放執法責任等行為,是否簡單撤并安全執法隊伍。
是否按要求在市級組建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在各縣(市、區)組建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是否按照要求開展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范化標準建設。
是否加強專業安全監管執法裝備配備,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加強各級財政支持。
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情況
是否持續落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和獎勵資金,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吹哨人”制度,不斷拓寬舉報獎勵宣傳渠道。
是否及時處理舉報,是否依法保護舉報人并落實舉報獎勵制度。
事故瞞報謊報遲報漏報行為查處情況
是否嚴格落實事故直報制度,是否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直接責任人、負有管理和領導責任的人員從嚴追究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是否由上級安委會掛牌督辦初步認定的瞞報事故并在必要時提級調查。
是否將瞞報、謊報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各地黨委政府、各有關部門是否根據當前形勢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
是否能夠處理好安全監管和指導服務的關系,及時對特困行業紓困解難保障安全管理;是否發揮一線人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是否做好各類事故遇難人員的善后處置工作。
是否加強集中隔離點、方艙醫院等各類防疫場所建筑質量、消防、電氣安全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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