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韓正22日主持召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審議第二輪第五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研究部署第二輪第六批督察工作。
韓正指出,開展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舉措。要統籌發展與安全,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扎扎實實做好督察工作,推動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實現高質量發展。要總結運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制度建立實施以來的成果和經驗,圍繞大局、服務大局,始終堅持問題導向,把握重點和關鍵,推動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要堅持嚴的基調,敢于動真碰硬,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一抓到底、嚴肅處理,形成強大震懾。
韓正強調,要進一步壓實責任,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強化對群眾舉報問題的跟蹤督辦,持續傳導壓力,不折不扣完成督察整改任務。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動問題得到徹底解決。要從實際出發,堅持精準科學依法,再接再厲做好第六批督察工作,完成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全覆蓋。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組長、副組長,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根據以上消息以及第二輪前五批名單,預計河北、江蘇、內蒙古、新疆、西藏等省級行政區將成為第二輪第六批督察對象。
省廳:企業應做好哪些準備,迎接環保督察?
1、企業環保手續是否合規
企業建設項目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及“三同時”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是否齊全;
企業現場情況是否與環評文件內容保持一致:重點核對項目的性質、生產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污染治理設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
環評批復5年后項目才開工建設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
2、項目投運后,是否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環保竣工驗收手續是否完備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主要是對環評文件及批復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設施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因此對于部分建設項目(如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如在環評文件及批復中未要求建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不含施工期臨時設施),則不需要開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建設單位在自主驗收的驗收報告中予以相應的說明即可。
水、氣污染物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建設項目水、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設施由建設單位自行開展驗收。
噪聲污染防治設施驗收:
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建設項目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驗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啟動修訂程序,在法律修訂完善前的過渡期內,應參照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建設項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3、廢水處理設施
廢水處理設施運維臺賬是否齊全:廢水處理設施的運行時間、加藥記錄、維護記錄等,臺賬是企業對環保設施管理的痕跡記錄,企業應該對臺賬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環境風險單元是否具備防滲漏、防腐蝕、防淋溶、防流失措施;
是否實行雨污分流,是否具有清凈廢水系統以及雨水排水系統風險防控措施,是否具有清凈廢水系統的總排口監視及關閉設施;
是否具有生產廢水處理系統風險防控措施,事故廢水收集措施是否齊全;
是否設置應急事故水池并確保事故排水收集設施在事故狀態下能順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事故水池是否能保持足夠的緩沖容量。
4、廢氣處理設施
廢氣處理設施檢查主要檢查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量。
廢氣處理設施運行記錄是否齊全;
是否按照規定設置采樣孔及采樣平臺:排氣筒的高度、采樣孔孔徑、采樣平臺規格,以及排放標志牌。
廢氣排放口:是否在禁止設置新建排氣筒的區域內新建排氣筒;
無組織排放源:檢查料場、貨物的揚塵和生產過程中的粉塵,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顆粒物污染的措施或設備。
5、固廢、危廢規范化管理
源頭分類需注意的要點
危險廢物與一般廢物分開;
工業廢物與辦公、生活廢物分開;
固態、液態、泥態、置于容器中的氣態廢物分開;
可利用的與不可利用的廢物分開;
有熱值的與沒有熱值的廢物分開;
性質不相容的廢物分開;
利用和處置方法不同的分開;
大的類別要分清,每一種類也要區分。
污染防治責任需要注意的要點
建立危廢管理制度。建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應對危險廢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建立危廢管理圖表。有危廢管理領導小組及分工。
建立崗位責任制度。企業主要領導、主管領導、主管部門、主管人員、各生產單位主管人員及各生產班組(員工)在危廢管理工作方面的崗位職責和責任。
建立安全操作規程。企業產生危險廢物工藝環節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及要求。
標識制度需注意的要點
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必須粘貼危險廢物標簽。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管理計劃需注意的要點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包括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
報當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備案。
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危廢標識規范化管理要點
危險廢物貯存間門口需張貼標準規范的危險廢物標識和危廢信息板,屋內張貼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危險廢物貯存間內禁止存放除危險廢物及應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危險廢物貯存間需按照“雙人雙鎖”制度管理,即兩把鑰匙分別由兩個危廢負責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不同種類危險廢物應有明顯的過道劃分,墻上張貼危廢名稱,液態危廢需將盛裝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盤內并在容器粘貼危險廢物標簽,固態危廢包裝需完好無破損并系掛危險廢物標簽,并按要求填寫。
建立臺賬并懸掛于危廢間內,轉入及轉出(處置、自利用)需要填寫危廢種類、數量、時間及負責人員姓名。
標簽填寫注意事項:危險情況和安全措施必須分別遵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危險用語和安全用語填寫。
十大要點 做好這些事環保督查再也不怕
近年來,生態環境的保護一直備受重視,特別在污染防治方面,政府對各企業,尤其是排污企業的把控一直很嚴,那么,如何才能避過環保督查行動的“利劍”呢?做好下面這些就不怕了。
一、執行環保政策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行業準入條件,符合淘汰落后產能的相關要求。
2.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3.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并依照許可內容排污。
二、提升裝備水平
1.企業應采用密閉化生產工藝替代敞開式生產工藝,優先采用連續化、自動化生產工藝替代間歇式生產工藝,盡量減少物料與外界接觸頻率。
2.采用先進輸送設備。采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替換現有水噴射真空泵輸送液態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壓縮空氣、真空抽吸等方式輸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應對放空尾氣進行統一收集、處理。優先采用羅茨真空泵、無油潤滑往復式真空泵等真空設備。如因工藝需要采用噴射真空泵或水環真空泵,應采用反應釜式或水槽式密閉真空泵,循環液配備冷卻系統。
3.優化進出料方式。反應釜應采用底部給料或使用浸入管給料,頂部添加液體應采用導管貼壁給料,投料和出料均應設密封裝置或設置密閉區域,不能實現密閉的應采用負壓排氣并收集至尾氣處理系統處理。
4.提高冷凝回收效率。溶劑在蒸餾過程中應采用多級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機溶劑的回收效率,優先采用螺旋纏繞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較高的換熱設備。
5.采用先進離心、壓濾設備。除特殊工藝要求外,企業應采用密閉離心機、多功能一體式壓濾機、暗流式板框壓濾機等替換敞開式離心機,母液槽尾氣含有易燃及有毒、有害組分的須密閉收集、處理。
6.采用先進干燥設備。企業應采用密閉式干燥設備或閃蒸干燥機、噴霧干燥機等先進干燥設備。干燥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溶劑需冷凝回收有效成分后接入廢氣處理系統,存在惡臭污染的應進行有效治理。
7.規范液體物料儲存。化學品(含油品)儲罐應配備回收系統或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揮發性酸、堿液儲槽裝卸過程放空尾氣須采用降膜或填料塔吸收,呼吸放空尾氣應采用多級水封吸收處理。
8.推行節水型生產工藝。除特殊工藝要求外,物料的洗滌優先采用逆流漂洗工藝,鼓勵污水串級使用。
三、廠區生產環境
1.根據實際情況,生產車間地面采取相應的防滲、防漏和防腐措施,車間實施干濕分離,廠區必須全面實施“兩化”,即道路場地硬化、其他區域綠化。
2.生產現場無跑冒滴漏現象,環境整潔、管理有序。
3.罐區和一般廢物收集場所的地面應作硬化、防滲處理,四周建圍堰,一般廢物收集場所還要采取防雨措施。4、廠區各類管線設置清晰,管道布置應明裝,并沿墻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設。
四、廢水管理
1.實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池規范,滿足初期雨量的容積要求;有廢水產生的車間分別建立廢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泵通過架空敷設的密閉管道送入本企業的廢水總收集池;冷卻水通過架空敷設的密閉管道循環使用;雨水收集系統采用明溝。所有溝、池采用混凝土澆筑,有防滲或防腐措施。
2.生產廢水和初期雨水的處置。廢水自行處理、排放的企業要建立與生產能力和污染物種類配套的廢水處理設施,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能夠穩定達標排放;廢水接管的企業要建立與生產能力和污染物種類配套的預處理設施,預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能夠穩定達到接管標準;廢水委托處置的企業,要與有資質單位簽訂協議,審批、轉移手續齊全,并建立委托處置臺帳。
3.生活污水的處置。具備接管條件的企業,生活污水必須接管進污水廠處理;不具備接管條件的企業,按規定規范處理。
4.排放口設置。每個企業原則上只允許設置一個污水排放口和一個雨水排放口,并設置采樣監控井和標志牌。污水排放口要符合規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顯、二合理、三便于”,即環保標志明顯,排污口設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樣品、便于監測計量、便于公眾參與和監督管理;符合《江蘇省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要求的單位,應按要求安裝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局的監控中心聯網。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規則明溝,安裝應急閥門。
五、廢氣管理
(一)廢氣收集、輸送
1.廢氣收集應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廢氣收集系統應根據氣體性質、流量等因素綜合設計,確保廢氣收集效果。
2.對產生逸散粉塵或有害氣體的設備,應采取密閉、隔離和負壓操作措施。
3.污染氣體應盡可能利用生產設備本身的集氣系統進行收集,逸散的氣體采用集氣(塵)罩收集時應盡可能包圍或靠近污染源,減少吸氣范圍,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4.廢水收集系統和處理設施單元(原水池、調節池、厭氧池、曝氣池、污泥間等)產生的廢氣應密閉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后排放。
5.含有易揮發有機物料或異味明顯的固廢(危廢)貯存場所需封閉設計,廢氣經收集處理后排放。
6.集氣(塵)罩收集的污染氣體應通過管道輸送至凈化裝置。管道布置應結合生產工藝,力求簡單、緊湊、管線短、占地空間少。
(二)廢氣治理
1.各生產企業應根據廢氣的產生量、污染物的組分和性質、溫度、壓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后選擇成熟可靠的廢氣治理工藝路線。
2.對于高濃度有機廢氣,應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術、變壓吸附回收技術等對廢氣中的有機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輔助以其他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
3.對于中等濃度有機廢氣,應采用吸附技術回收有機溶劑或熱力焚燒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
4.對于低濃度有機廢氣,有回收價值時,應采用吸附技術;無回收價值時,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蓄熱式熱力焚燒技術、生物凈化技術或等離子等技術。
5.惡臭氣體可采用微生物凈化技術、低溫等離子技術、吸附或吸收技術、熱力焚燒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同時不對周邊敏感保護目標產生影響。
6.連續生產的化工企業原則上應對可燃性有機廢氣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間歇生產的化工企業宜采用焚燒、吸附或組合工藝處理。
7.粉塵類廢氣應采用布袋除塵、靜電除塵或以布袋除塵為核心的組合工藝處理。工業鍋爐和工業爐窯廢氣優先采取清潔能源和高效凈化工藝,并滿足主要污染物減排要求。
8.提高廢氣處理的自動化程度。噴淋處理設施可采用液位自控儀、pH自控儀和ORP自控儀等,加藥槽配備液位報警裝置,加藥方式宜采用自動加藥。
9.排氣筒高度應按規范要求設置,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氰化氫、氯氣、光氣排氣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進出口要設置采樣口并配備便于采樣的設施。嚴格控制企業排氣筒數量,同類廢氣排氣筒宜合并。
六、噪聲管理
企業盡可能選用振動小、噪聲低的設備,噪聲排放要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要求。
七、固體廢物管理
1.危險廢物按照特性分類收集、貯存。
2.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地面要硬化處理,有防雨淋、防揚散、防滲漏措施,滲濾液通過導流槽進入收集池。
3.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應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志,危險廢物容器和包裝袋上設立危險廢物明顯標志。
4.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相關情況,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區環保局備案,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5.危險廢物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審批和轉移聯單制度。
八、清潔生產
生產企業需按照我局每年下達的要求按時完成清潔生產審核,達到行業清潔生產標準的要求。
九、環境應急管理
1.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設立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建立環境應急管理制度,落實環境應急管理人員。
2.編制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預案,并在完成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的基礎上及時報環保部門備
3.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要開展環境安全達標建設工作。
4.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規范建設環境風險防范設施,包括事故應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產廢水總排口關閉閘閥、雨水排口關閉閘閥和危化品儲罐圍堰等應急設施,確保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件,生產廢水、消防水等不出廠區范圍,不污染外環境。
5.設立環境應急物資庫房。應急預案中明確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必須配備到位,并設置專門的庫房,同時建立物資庫管理制度。
6.定期開展職工培訓演練。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環境應急知識培訓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并將相關的臺賬資料和檔案材料進行規范存檔。
十、規范環保管理
1.規范設施的全流程標識化建設,對治理設施的關鍵節點配上標記、圖識等專一符號,使治理設施的整個流程一目了然,實現設施的量化管理。
2.企業不得違規擅自拆除、閑置、關閉污染防治設施,要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事故狀態或設備維修等原因造成廢氣治理設施停止運行時,企業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停止生產,同時報告環保局。
3.環保規章制度齊全,設置專門的內部環保機構,建立企業領導、環境管理部門、車間負責人和專職環保員組成的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
4.相關檔案齊全,每日的廢水、廢氣處理設施運行、加藥、電耗及維修記錄、污染物監測臺賬規范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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