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
| 文件號 | 科財函〔2021〕260號 | 制發日期 | 2021-12-31 |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江蘇常州鐘樓經濟開發區、山東陽谷祥光生態工業園區、山東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
根據《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和《關于開展2020年度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復查評估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0〕525號)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開展了2020年度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復查評估工作,現將評估結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復查評估的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等7家園區自命名以來,持續推進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生態工業體系不斷優化,環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園區通過重點項目建設,資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持續提升,污染物排放持續下降,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的示范效應顯著增強。7家園區全部通過復查評估(評估結果見附件)。
二、復查評估結果等級為“中等”的園區要進一步加強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力度,針對復查時指出的問題,科學制定提升方案,切實完成工作任務,并將相關落實情況納入后續年度評價報告。
請各園區認真研究,進一步提升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充分發揮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代章)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商務部外資司、科技部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司,吉林省、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商務廳、科技廳。
附件:
2020年度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復查評估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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