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歐盟委員會正式宣布:將協助歐盟成員國啟動強制執法計劃,停止未經授權的含竹纖維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及制品在市場上銷售。
新規出臺背景
2019年6月起,歐盟食品接觸材料專家工作組對(EU)No 10/2011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規FCM No 96是否許可使用竹粉作為添加劑進行了專題討論。2019年11月,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發布的最新安全性評估科學意見,指出“未處理的木粉和纖維”(FCM No 96)的當前授權缺乏其符合法規(EC)No 1935/2004的足夠信息支持,須逐案評估來自這些材料的遷移物的安全性。2020年8月,歐洲委員會食品接觸材料專家工作組明確指出(EU)No 10/2011未許可碎竹、竹粉、玉米淀粉等類似物質作為添加劑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使用。2021年2月,比荷盧經濟聯盟發布聯合函,要求從歐盟市場撤出含竹纖維三聚氰胺-甲醛塑料產品。2021年5月,歐盟委員會正式宣布:將協助歐盟成員國啟動強制執法計劃,停止未經授權的含竹纖維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及制品在市場上銷售。
含有不符合歐盟規定的植物性添加劑的食品接觸塑料將被邊境拒絕,并禁止進入歐盟市場;對錯誤申報的塑料產品征收的稅款將被收回。
新規具體要求
竹粉和類似的天然物質作為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添加劑,需根據法規(EC)No 1935/2004第9-11條,申請塑料材料中添加劑的授權;產品還需滿足(EC)No 1935/2004中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一般要求以及(EC)2023/2006在良好生產規范下生產。
海關提示
在歐盟強制計劃實施后,歐盟市場加強了對境內的植物纖維類塑料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審查,通報多起含植物纖維食品接觸塑料產品的召回案例。
此次歐盟采取的強制計劃,對我國相關出口企業產生重大影響,企業需留意暫停相關出口歐盟計劃,以免遭遇退市、召回等風險。若想今后進入歐盟市場,必須通過歐盟新品種申報后,才能合規使用。
常見問題
1. 純竹制品是否在此次歐盟禁止計劃當中?
100%由竹子或植物材料本身制成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不受這一新規的影響,在滿足歐盟食品級的一般要求和國家立法要求后,即可合法上市。
2. 制造商出具了(EU)No 10/2011合規檢測報告,含植物纖維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及制品能否出口歐盟?
不能。此類產品可能經過測試,驗證了其符合某些遷移限制,如甲醛和三聚氰胺遷移量。然而,歐盟官方依然認為該類產品中含有未授權的竹纖維等植物纖維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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