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按照《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強化小微企業危險廢物的環境監管與服務,研究起草了《關于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中提出了七點要求:
一是充分認識試點的意義。要求各省級生態部門要高度重視,把開展試點作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一項環保措施。
二是因地制宜,統籌布局。各省級生態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統籌考慮轄區內小微企業的分布情況及危險廢物收集能力。
三是合理確定試點單位條件和服務對象。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據危險廢物相關法規標準,按照高標準、可持續原則,明確試點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環境管理與技術要求及試點期限。
四是明確試點單位責任。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及試點地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指導督促試點單位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
五是環境監督管理。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及試點地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法加強對試點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等過程的環境監管。
六是加強技術幫扶和協調溝通。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及試點地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對試點單位開展危險廢物管理相關培訓。
七是做好宣傳和公眾監督。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及試點地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對試點單位進行相關宣傳,充分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及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微信廢物試點的相關政策,力爭試點范圍內小微企業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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