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
文件號 | 財教〔2021〕262號 | 制發日期 | 2021-11-05 |
各重大專項牽頭組織單位,有關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以下稱《若干意見》),加強改革前后政策銜接,現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民口)(以下稱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尚在執行期內的在研項目(課題)。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以下稱承擔單位)統籌考慮本單位實際情況,并與科研人員充分協商后,確定是否執行《若干意見》關于勞務費、間接費用、預算調劑等方面的新政策。涉及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民口)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74號)等現行規定需專業機構同意的事項,應履行相關程序后執行。
二、關于執行期已結束的科研項目(課題)。對于已下達驗收結論的項目(課題),相關經費管理和支出按財科教〔2017〕74號文件等現行規定執行,不再作調整。對于正在開展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尚未下達驗收結論的項目(課題),專業機構要結合《若干意見》關于勞務費、間接費用、預算調劑等管理新要求形成驗收結論。
三、關于結余資金。自《若干意見》發布之日起,已按規定留給單位使用的項目(課題)結余資金,不再執行兩年收回政策,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對于正在開展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尚未下達驗收結論的項目(課題),結余資金處理按新政策執行。
四、關于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單位、專業機構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加大對科研人員、財務人員、科研財務助理、審計人員的宣傳培訓力度,加強跟蹤指導,確保相關措施落地見效。承擔單位要落實好科研項目實施和科研經費管理使用的主體責任,及時完善有關內部管理制度,做好重大專項在研項目(課題)改革前后政策銜接工作。
財政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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