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一起對百年品牌侵權案的判決。原告江蘇南化永大實業公司勝訴,被告南京紅三角生態肥業有限公司、江蘇紅三角肥料有限公司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500萬元。
紅三角牌商標是我國著名商標,為南化公司前身永利化學公司注冊,迄今已有近百年歷史。紅三角牌化肥以卓越的品質享譽海內外,為我國糧食作物優質穩產增收提供了可靠保障,深受農業種植戶喜愛。永大實業作為紅三角牌化肥業務的經營實體,近年來積極推動品牌質量建設,聯手南京農業大學等科研院所進行新特肥產品、施肥服務新模式開發,參與組建了江蘇省“智能+肥料”創新戰略聯盟和中國—東盟“智能+肥料”聯盟,拓展優化了品牌市場環境。2020年,該公司紅三角牌化肥銷售量超過20萬噸,今年1~7月份銷售量達12.8萬噸,創近年來最好水平。法庭認為,案中兩被告登記并使用“紅三角”字號,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或誤認;使用的“第一包”“新三角”等字樣,亦能印證其對原告構成不正當競爭。紅三角牌亦處于變革創新轉型發展之中,兩被告侵權對著名商標的發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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